❶ 關於婚姻法的最新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新婚姻法規定是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2.新婚姻法新規定內容是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全文共分為6章,歷型歲包括總則、結婚、 家庭關系、離婚、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附則,共51條。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廢止。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正。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同時廢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肢睜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租培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❷ 新婚姻法對女方有利的規定有哪些
1. 新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這體現了夫妻之間完全平等的原則,同時也保護了雙方的合法權益。
2. 在家庭關系方面,新婚姻法明確了夫妻對於共同生活中的共同事務擁有平等的決策權,夫妻擁有平等的姓名權、人身自由權,共同承擔計劃生育的義務。這些規定有助於維護夫妻之間的平等地位和家庭和諧。
3. 在財產方面,新婚姻法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此外,對於女方,法律還規定了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這一規定有助於保護孕期和產後婦女的權益。
4. 離婚時,如果夫妻的共同財產協議不成,法院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這有助於確保離婚時的財產分配公平合理,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
5. 新婚姻法還規定,夫妻可以書面約定婚前財產以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這一規定為夫妻財產的歸屬提供了更大的靈活性,有助於夫妻雙方根據實際情況自主決定財產的處理。
6. 在家庭關系中,夫妻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相互享有繼承權。這有助於保障夫妻雙方在對方去世後的財產權益。
7. 新婚姻法還對親子關系進行了規定,包括婚生父母子女、非婚生父母子女、養父母養子女和繼父母繼子女四類。這些規定有助於明確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維護家庭關系的穩定。
❸ 婚姻法最新規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2020年隨著《民法典》的出台,傳統意義上的《婚姻法》已成為《民法典》中第五編,自2021年1月1日起即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❹ 新婚姻法對女人的好處
法律分析:新婚姻法對女人的好處,主要是體現在對婦女權利的保障方面。在婚姻法的第二條規定里,就有 明確的規定,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權益。 在婚姻中,如果出現家暴、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賭博、吸毒等等的行為,到法院申請離婚訴訟 調解無效的話,都是會准予離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五條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條 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條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❺ 新婚姻法女方擁有4個權益
新婚姻法增加以下四個條款保護女性合法權益:
1、增加了離婚冷靜期制度;時間范圍是三十日。
2、增加了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的法律規定;1
3、直接規定了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子女滿八周歲時遵循其自己意願。
4、是將夫妻採用法定共同財產制的,納入適用離婚經濟補償的范圍。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尋求補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1夫妻一方要1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1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1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1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1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1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1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1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