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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規定哪些不可生孩子

發布時間:2022-04-23 14:39:16

1. 婚姻法規定二婚的能生幾個小孩

再婚在符合國家政策的情況下,可以最多生兩個孩子,再婚能生幾個孩子要根據夫妻雙方的生育狀態來進行判斷。

一、在婚前夫妻雙方無生育

在婚前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生育情況,那麼再婚以後夫妻雙方可以生一個孩子,在符合國家二胎政策的情況下,可以在生第2個孩子。如果兩人再婚以後發現沒有生育能力領養了一個孩子,但是之後又發現自己有生育能力,那麼可以再生一個孩子。這個是需要在之前得到國家的有關材料證明才行。

一般情況下想要再生育都是需要提相關的申請,夫妻雙方需要帶著自己的各種材料以及婚前是否生育的證明,去當地的有關部門辦理生育申請才行。而且除了以上條件以外,還有一些特殊情況,比如某一方在做一些高危險的職業,或者是農村居民、少數民族、華僑等等,都有相關的規定。

2. 新婚姻法再婚生育規定

再婚前雙方各只生育一個子女,並已領取獨生子女證,再婚後只有一方帶來一個孩子,不再生育的,其子女可以享受獨生子女待遇。符合條例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再婚後生育的孩子死亡的,可以批准再生育一個孩子......

第十一條 符合條例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再婚後生育的孩子死亡的,可以批准再生育一個孩子;再婚後生育的孩子成活而再婚前生育的孩子死亡的,不能再生育孩子,但《條例》規定可生育第二個孩子的除外。

第十二條 符合《條例》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生育婦女年齡超過二十九周歲的,生育第二個孩子的間隔時間可以縮短為3年。屬於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情況的,不規定間隔時間。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享受《條例》第三十六條、三十八條規定的優待:

(一)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兩個孩子,只成活一個孩子,不再生育且未收養孩子的;

(二)未生育孩子,依法只收養一個孤兒的;

(三)再婚前,一方只有一個孩子,另一方無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且未收養孩子的。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一)婚後未生育或者領取獨生子女證後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且未收養孩子的;

(二)離婚前只有一個子女並由對方撫養、離婚後不再結婚,也未收養孩子的;

第十五條 再婚前雙方各只生育一個子女,並已領取獨生子女證,再婚後只有一方帶來一個孩子,不再生育的,其子女可以享受獨生子女待遇。

3. 請問婚姻法對計劃生育問題的是怎樣規定的/

沒有具體的規定內容。 第一條本法是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准則。 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計劃生育。 第十六條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4. 沒結婚生孩子犯法嗎

沒結婚生孩子不犯法,因為公民的生育權是受法律保護的,生育權的享有也不以結婚為前提,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如果父母雙方沒有結婚的意願,可以來協商確定孩子的撫養權,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請求法院對撫養權做出判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經過協商或者判決,由一方來撫養子女的,並不意味著另一方就不承擔任何義務和責任了。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仍然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也享有探望子女的權利。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給付撫養費,直至子女年滿18周歲,撫養費應當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具體金額可以由雙方協商或者請求法院判決。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父母雙方都不願承擔撫養義務的情況下,切不可做出傷害子女的事情,如將子女遺棄,這不僅是不負責任的表現,更是觸犯刑法的行為,涉嫌構成遺棄罪或故意殺人罪,將面臨刑事處罰。總之,沒結婚婚生子不犯法,生了孩子不撫養才犯法。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一條: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5. 16歲生小孩新婚姻法有什麼規定

16歲生寶寶屬於未婚生育,不罰款,但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未婚生育屬於違反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因此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各地關於社會撫養費的政策是有所不同的,具體的數目需要咨詢當地政府部門,地區經濟反戰水平不一樣,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准也不一樣的。

法律依據:《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一條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簡介: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男方不履行撫養義務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男方支付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哪一條是關於女人不能生小孩

未婚生子屬於計生問題,由《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范和調整,與《婚姻法》無關。 可以憑出生證明為孩子申報戶口。 但由於未婚先育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將被依法徵收相應的社會撫養費。 但那與派出所無關,是計生部門的職責范圍。

7. 沒到法定結婚年齡沒結婚可以生孩子嗎

未結婚是同居關系,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應當補辦結婚登記,男女雙方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未婚生小孩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在非婚生子女上戶口的問題上,具體解決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來說,非婚生子女上戶口時除了要有出身證明以外,有的地區還需要有進行身份公證,此外,在需要生育證的地區,父母要先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計生辦繳納一定數額的社會撫養費(計劃外生育罰款)、落實計劃生育措施;之後才可以憑計生部門開出的證明到公安機關上戶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8. 新婚姻法小三生的孩子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小三生的孩子是屬於非婚生子女的,其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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