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中如何相處
夫妻關系是復雜的人際關系,這種復雜性表現在,夫妻關系是兩個人在舞蹈,需要相互配合,任何一方或雙方的差池都會導致對方出現反應,而且這些差池和反應經常讓人難以理解。夫妻怎樣配合才能避免或減少這種事與願違的情況呢?
要學會站在對方的立場上看問題,而跳出自己的框框,這樣才能逐漸學會理解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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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怎麼處理婚姻關系
很關鍵的一條原則:夫妻吵架,沒有誰輸誰贏。只要開吵,就都輸了。不要指望在對方脾氣不好時,試圖改變他的想法,沒用的。想想你在生氣時會承認錯誤嗎?我老婆也是這樣的火爆脾氣,我一和她爭,必定是兩敗俱傷。但是我們還在一起生活,因為我容忍她的缺點的同時也放大她的優點。最關鍵的是,看到對方的本質是否值得我們堅持這段婚姻。再問問你自己,你老公是否很愛你,他的優點大過他的缺點嗎?有機會和我們說說他的優點吧。
3. 我的婚姻該怎麼辦呢
看到你的婚姻情況,真是很讓人頭疼,我想說說我的想法和建議。
從表面看,問題的主要原因在於你的公公,他不講道理,甚至耍無賴,但揭開這一層表面現象,為什麼公公的不講理和耍無賴會直接影響到你的婚姻呢?婚姻是你和丈夫兩個人的,其中固然有媳婦和公婆之間的關系,但要維持這樣的和諧關系,絕不是你一個人的事,媳婦和公婆的矛盾是很常見的問題之一,要妥善的解決,光靠媳婦的一再忍讓是不可行的,其實更重要的是你和你丈夫的共同努力。
從你的描述看,造成現在這樣的困境,很大程度是來自你丈夫給予你的壓力和他對待家庭危機時的不作為。「沒有斷絕父子關系的,只有離婚的夫妻」我想這顯然是你丈夫的觀點,可能不是他自己說的,但至少他是默認了這樣的觀點,這本身就是一種思想上的極端錯誤。我不是鼓勵你丈夫和公公斷絕父子關系,而是相反,在父子關系和婚姻關系之間,如何平衡的問題,兩者絕不是矛盾而對立的。你應該讓你的丈夫明白,問題的誘因不在你們夫妻,而是在你公公自身,作為夫妻,在這樣的情況下應該考慮的是:如何糾正你公公的問題,或者在無法糾正的情況下,如何避免由於公公的不講理給你們婚姻帶來的不良影響。這才是你和你丈夫應該考慮的實際問題。而不是考慮在父子關系和夫妻關系兩者中如何選擇一個而放棄另一個。這樣的考慮方向本就是錯誤的。
你和丈夫包括你的公公都應該認識到,在現在的情況下,婚姻的解體不是根本解決問題的途徑,難道你們離婚了,你公公就不會鬧了嗎?你丈夫就能找到比你更好的,對公公百依百順的媳婦嗎?即使有這樣的媳婦,那兒子的婚姻到底是為了自己所愛的人結婚還是為了找個百依百順的「傭人媳婦」而結婚呢?因此,離婚不是解決問題的正確途徑,這一點,你丈夫尤其應該明確。
你公公說:「哪怕兒子去自殺,也不能找個不聽話的媳婦」。這里的「聽話」是什麼概念?難道就是百依百順?那是找媳婦還是找下人呢?這明顯是將你們下一輩的婚姻放到他自己身上,為自己謀得利益了。這是很封建的思想,做子女、媳婦的自然要孝順長輩,那是發自內心的對長輩的關心、尊敬、愛護和關懷,是內心親情的真實流露。如果是整天麻木的被長輩牽著走,那還是孝順嗎?這和沒有自我意識的一味服從有什麼差別呢?這是你公公和你丈夫必須認識到的東西。
對於現狀,我給你一些個人的建議,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1、首先讓你丈夫承擔起其中的責任。在媳婦和公婆之間的矛盾中,丈夫扮演著關鍵的角色。你應該和你的丈夫坦誠而深入的談談現在的狀況,就像我上面所分析的那樣,分析給他聽,讓他知道自己在其中的責任,不是一味的幫著自己的父親給你製造壓力,也不是茫然的任憑自己的父親瞞不講理而無動於衷,而是應該和你站在一起,盡量讓公公認識到自己的問題以及如何不讓公公的不講理影響到你們的婚姻關系。應該讓你丈夫明白,夫妻是個共同體,現在的婚姻危機是需要共同去面對和努力的,不是你一個人的事情,問題也不是出在你一個人身上。當前正是你最需要你丈夫支持的時候,也是你丈夫最需要承擔起婚姻家庭責任的時候。不能在這樣不作為了。
2、尋找解決問題的突破口。從你的描述看,問題主要是在公公身上,那麼有沒有什麼人可以說些你公公聽的進去話的人呢?比如你丈夫、婆婆或者其他親戚、長輩,試圖讓你公公知道自己的問題所在。這比較困難,因為老人的老觀念是很難改變的,但至少可以讓你丈夫在你受到委屈時給予一點體諒和關心,同時也能得到其他親戚(如婆婆等)的支持,讓你不覺得是孤軍奮戰。
3、不知道你是不是有孩子,孩子是家庭關系的紐帶,即促進夫妻關系的親密也促使家庭成員的和睦,有了孩子,丈夫會更關心家庭,更關心你和孩子,讓你感到不再是孤立無援,而對於公公婆婆,見到自己的孫子(或孫女)也會無形中給自己一點約束,覺得自己是做爺爺(奶奶)的人了,在小輩面前也會有所顧及。你應該充分發揮孩子的作用,有了孩子,公公和丈夫也不會將離婚這么輕易的說出口了。
4、我看上面很多人的回答都多少有點幫助的,你可以聯合起來參考,但關鍵還是要你們夫妻合力,畢竟美好家庭是兩個人共同努力的結果。說遠點,考慮離開你公公的生活也是個長久之計,但就現在你的情況看,還不到時機,你要穩定住現在的局面,才能熬過去,等待未來的希望。
5、上面所有說的都必須是你和你丈夫共同努力,在思想上、觀念上、行動上有所轉變。作為一個愛你的丈夫,如果連這些都不願意和你一起努力,那麼只有遺憾了。
4. 沒有感情的婚姻怎麼處理最好
第一件事:工作
工作一定是放在首位的,女人若想改變自己的命運,首先就必須做到口袋有錢、精神獨立。只有做到這一點,你才有資格脫離婚姻,不必活成丈夫的附屬品。
所以,女人越是婚姻不幸,越要努力工作。你已經在感情方面已經失敗了,如果在工作方面還沒有作為,那就會承受事業、愛情的雙重打擊,這種挫敗感會摧毀你所有的自信和底氣。
對女人而言,婚姻不幸時,工作就成了最好的退路。
沒有愛情沒關系,至少我還有工作,我還有自己實現人生價值的方式。哪怕將來離婚也沒關系,我有工作,養得起自己,所以不用看丈夫臉色。
努力工作,會讓女人找到人生的另一種可能性,即使沒人愛你,你也能在忙忙碌碌的工作中,找回那個鮮活的自己。
第五件事:運動
我之所以把運動放在最後說,因為它需要你長期的自律和堅持。
當婚姻不幸時,你可以用運動的方式宣洩情緒,每天慢跑一小時,累到氣喘吁吁,趴在床上倒頭就睡的時候,你根本沒力氣去想婚姻里的那些煩心瑣事。
當你堅持每天運動,你就會發現,生命真的在於運動。運動可以改變你的心態,可以改變你的身材,讓你的氣質由內而外發生變化。堅持的時間久了,你就會變得越來越有魅力,就算將來真的離婚了,你也不缺男人愛。
所以,當你覺得婚姻里沒有愛情,對自己的婚姻感到迷茫時,那就請堅持運動,至少運動能給你帶來健康。
就像亦舒在書中所寫的那般:「我要很多很多愛,如果沒有很多很多愛,就要很多很多錢,如果兩樣都沒有,有健康也是好的。
5. 婚姻怎麼辦
眾所周知,現在我們國家的離婚率是一年比一年高,據民政部統計數據顯示,2019年僅前三季度全國登記離婚就達310.4萬對。某些地區的離婚率甚至高達70%,讓人頗感意外。婚姻在我們大多數人的一生當中,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直接和我們的幸福感掛鉤的。有許多離婚的夫妻,原本是非常恩愛的,然而因為種種原因最後婚姻破裂,甚至反目成仇,這是很遺憾的事情。那麼究竟如何才能把婚姻經營好呢?
1、降低期望值
我們從小從童話故事里,聽到了很多王子和公主的故事,在影視作品裡,見證了各種美好的愛情故事,所以大家都對婚姻抱著極高的期待,很多人把結婚當成是人生中的頭等大事,容不得一點馬虎。一旦婚姻中出現了不如意,就開始失望,開始痛苦,最終選擇了離婚。
當年李敖和胡因夢的結合,可以說是才子配佳人,羨煞旁人。然而僅僅是因為李敖看到了胡因夢便秘時面目猙獰的模樣,就選擇了結束這段婚姻。這樣的理由真是讓人匪夷所思,其實就是因為李敖對婚姻的期望值太高,高到不允許胡因夢沾染一點人間的煙火氣,要永遠活的像個仙女。
雖然李敖的例子有點極端,但是卻是許多失敗婚姻的通病:過於完美主義。女人希望男人多金、體貼、專一、事業成功,男人希望女人膚白、貌美、溫柔、持家有道;一旦達不到心目中的期望值,就開始失望,企圖改造對方,隨之而來的,就是各種挑剔和爭吵。
著名的網紅教授戴建業說過:沒有什麼理想的婚姻,大部分婚姻都是湊合。
「湊合」兩個字,看似消極,其實卻是「難得糊塗」的大智慧。只有降低自己的期望值,才能擁有一個良好的心態,才有辦法包容對方各種缺點,才容易在 婚姻中得到幸福感。有足夠的幸福感,婚姻就能很好的經營下去。
2、學會如何溝通
如何說話是一門大學問,卻最容易被忽略。在溝通中有太多的指責、批評和說教,是夫妻矛盾的一大元兇。暢銷書《非暴力溝通》給我們提供了實用的說話之道。
小艷和陳亮原本是一對恩愛的夫妻,然而在婚後沒多久,就開啟了「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的相處模式。
一次,陳亮沒有把襪子放進洗衣機,而是隨手丟在地上,小艷看到後很不高興:「你總是把東西亂丟,從來不會放好,你這樣實在太邋遢了,你知不知道跟在你後面收拾很累的?」
陳亮聽了反駁道:「我哪裡邋遢啦?不就是忘記放襪子了嗎?你幫我隨手放好就行了嘛,你能不能不要總是為了這些小事跟我吵架?」
結果不言自明,兩個人又吵了一架,然後不歡而散,開始冷戰。
後來,小艷學習了非暴力溝通。當陳亮再一次把襪子放在地上時,小艷開始使用非暴力溝通的技巧,她對陳亮說:「昨天晚上,你把襪子丟在了地上,(陳述觀察到的情況),我有點生氣(表達感受),因為我希望房間整潔(陳述導致生氣的需求),你是否願意把門口的兩支襪子放進洗衣機呢?(提出具體的請求)。」陳亮很意外,他很欣喜的看到小艷不再抱怨和指責,於是很樂意的把襪子放進了洗衣機。藉由非暴力溝通,夫妻兩人的關系得到改善,變得恩愛如初。
沒有人喜歡被批評和說教,哪怕「謙虛」地接受了,心裡也不是心甘情願的。只有正確的說話之道,才能增進夫妻感情,避免爭吵。
3、提升自我
現實的婚姻生活中,總有許多難以調和的矛盾。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當我們的配偶有一些缺點,始終無法改變時,我們要做的,就是停止批評和說教,努力的提升自己,改變自己,只有這樣,事情才會有所轉機。
安妮和沈濤是一對模範夫妻,兩口子非常的恩愛。唯獨在兒子沈園的教育問題上,分歧比較大。沈濤從來不表揚兒子,他認為表揚太多會讓兒子變得驕傲,所以,他經常批評兒子,偶爾還會動手打孩子。也因為這樣,沈園從小就很自卑和叛逆。安妮覺得這樣的教育是不對的,但是,和沈濤商量,沈濤總是聽不進去,依然堅持自己的教育方法,這讓安妮很著急。
安妮知道沈濤很固執,於是她決定從自身去想辦法。她看了很多關於親子教育的書籍,還去參加了不少相關的課程,努力學習如何教育孩子。安妮一步步把學到的方法,用到了孩子身上。沈濤發現孩子在和安妮溝通時,非常的乖巧,十分配合。於是就放手讓安妮去負責孩子的學習和教育,漸漸的,孩子自信了很多,也不再那麼叛逆了。沈濤也放下成見,學著去鼓勵和肯定孩子。一家三口比以前融洽了很多。而這一切都要歸功於安妮的努力。
很多人在遇到這樣的情況時,總是想著改變另一半,往往是事倍功半,收效甚微,甚至會引發矛盾和爭吵。這時候,唯一的辦法,恰恰是從自身入手,通過自身的改變,來解開這個結。
只要用心經營,我們都可以維護好自己的婚姻,只要用對方法,我們都可以在婚姻生活中,得到滿滿的幸福感。
《婚姻樹》
婚姻是一顆樹苗,
需要你我共同灌溉,
請答應我,
不要隨意讓它夭折,
不管經歷風霜雪雨,
還是雷電冰雹,
我們共同守護,
直到它長成參天大樹,
那就是我們這輩子,
最大的成就。
6. 在愛情和婚姻中,需要如何相處
心滿意足,在婚後做出選擇,也許背叛是一個堅決無情地愛你的人能讓你離開的最重要的情感。在婚姻中,我們應該知道滿足感。每一段關系都是我們的選擇。每件事都有原因和結果。如果這段關系真的無法繼續,請先放開你的手,然後達成一個新的客觀事實:在沒有信任的婚姻中,誰是最累的?與過去的許多報告相反,最近的研究表明,婚姻對女性的好處與男性一樣多,但程度不同。
先問問你自己……除非你對彼此漠不關心,除非你沒有愛,否則只有正式的婚姻似乎會持續一整天婚姻就像婚姻中的花朵,婚姻是它的果實,植物世界的法則是,果實和花朵不能同時存在,一旦結果不可避免,婚姻就會發生沖突,我們應該理解並容忍婚姻中有一個原則,不要試圖改變彼此。你得到的可能更多,失去的可能更多。學會尊重,婚姻是一整套需要。
7. 維持好的婚姻,夫妻該怎麼相處
很多人在跨進婚姻殿堂之前都充滿對未來的憧憬,想像著各種婚後的生活,然而結婚之後會發現各種矛盾慢慢的凸顯出來。曾經浮在雲端上的感情,落到塵埃泥土之中時,卻發現竟是如此不堪一擊。
不迎合,不固執,不放棄,世界很大,幸好有你。好好愛,好好活,把兩個人的小日子過得熱氣騰騰。
8. 婚姻生活該怎麼相處
第十:婚後女生對內外在的打理一刻也不能鬆懈。外在的保養和內在的修養,這都是不能被拋棄掉的。
曾經看過一句話,婚姻破裂兩大終極原因:相擁卻並不相愛。相愛卻不懂相處。婚姻里,夫妻之間的相處比相愛更重要。所以,別再埋怨自己的婚姻生活是如何如何的不幸了,有果必有因,要多審視一下自己在婚姻生活中所處的態度,也多審視一下你在婚姻生活中又做過多少貢獻。每個人都是有幸福的權利的,如果真的是遇到不幸的婚姻,那就放手吧,讓各自再次尋找自己的幸福。
9. 沒有感情的婚姻怎麼處理最好
1、首先針對婚姻沒有感情這個事情要確定一點,你們有沒有可能培養感情,是真的沒有感情還是你單方面的感受被忽視或者沒有以前那樣被關愛,如果是第二者的話,兩個人冷靜思考一下,走一段你們之前感情最好的時候走的旅程,只有你們兩人看能否有所改善。
2、感情是需要培養的很多人結婚並不是因為愛情,但是卻過得很幸福,這是因為長久的的維持使其從愛情過度到親戚,不過這是需要雙方共同維護的。
3、沒有感情的婚姻在於又方都觸互相鼓勵,互相體諒,互相幫助,互相尊重和信任。如雙方都能做到這點,我想感情是可以慢慢賠養的。
4、如果有孩子的話不到比不得以不建議離婚,孩子就應是雙方感情的扭帶,你們何不試著從新戀愛一次,看還能不能建立感情,如果實在不能夠的話就離婚吧。強扭的瓜也不甜。
5、如果只是單純的沒有感情,兩個人相看兩厭。無話也不能共同承擔家務,建議離婚。
6、如果雙方已經沒有感情,生活中經常發生矛盾已經沒有辦法好好溝通的了話,那麼建議就離開吧,這樣的生活雙方都不會幸福。
10. 民事訴訟法中的婚姻是怎麼處理的
民事審判中對事實婚姻的處理方式: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就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屬於受法律保護的婚姻關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後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沒有結婚證的,需要補辦結婚登記,才會屬於受法律保護的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