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大家了解婚姻忠誠的前提究竟是什麼嗎
每個人都可能會有很多的獨到的見解,但是不論你的見解如何,你都要回到一個不可迴避的本質問題,就是能不能互相滿足的問題。婚姻的核心本質是為了社會發展提供穩定的勞動力,並不是因為愛情。你聽好了,婚姻法從來沒有要求過人們為了愛情去結婚,只是人們自己認為婚姻是愛情的必要結果。婚姻本身的價值是什麼?實際就是為了整合資源。嫁錯人和不嫁人都不是婚姻的核心本質,經濟利益才是。為什麼戀愛的時候挺美好,而結了婚就不美好了呢?
你們不回家過年,可能他們會說三道四,會說一些不好聽的,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你趕緊賺錢,明年回家過年的時候,你給他們每人發五百一千的紅包,甚至,誒,給個別人,給個五千一萬的。你在他們心中,就是好人,就是神,什麼怨言都沒了,還會把你當上賓對待?記住,用錢跟他們講感情比用你跟他們講感情更有效,你千萬別自作多情。他們需要的壓根兒就不是你,而是你的錢。
⑵ 婚姻的本身價值就是資源整合嗎
您好,這句話非常有道理啊,因為結婚不是一個人的事情,還需要雙方的家人以及雙方的朋友參與的,這就是雙方的社會關系的zd整合啊!夫妻朝夕相處互相影響,不論是在生活習慣上還是交友習慣上都會或多或少地改變,甚至連專長相都會越長越相似呢!尤其夫妻在法律上是第一直系親屬,還會共同孕育孩子,夫妻屬本身就成了一個整體了,如果結婚後還各過各的只能說是資源的浪費吧!
⑶ 婚姻是否是資產重組你怎麼看待這個問題
1、婚姻屬於「個人資產重組」,兩個人的個人資產,在形成婚姻後,難免會有交集。
2、資產重組一般指的是企業,指企業改組為上市公司時將原企業的資產和負債進行合理劃分和結構調整,經過合並、分立等方式,將企業資產和組織重新組合和設置。狹義的資產重組僅僅指對企業的資產和負債的劃分和重組,廣義的資產重組還包括企業機構和人員的設置與重組、業務機構和管理體制的調整。目前所指的資產重組一般都是指廣義的資產重組。
(1)從產權經濟學的角度看,資產重組的實質在於對企業邊界進行調整。
(2)從會計學的角度看,資產重組是指企業與其他主體在資產、負債或所有者權益諸項目之間的調整,從而達到資源有效配置的交易行為。
3、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
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4、《婚姻法》第十八條:
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⑷ 一個女人這輩子,只有結婚生子這一條路走嗎為什麼呢
一個女人這輩子,只有結婚生子這一條路走嗎?為什麼呢?結婚生子傳統上是生活中的必然選擇,但在當今時代許多人開始重新思考婚姻的意義,尤其是女性,他們的婚姻觀與傳統觀念完全不同,甚至顛覆了以往的女性婚姻觀,女子結婚就是給男人當免費保姆,女人在生孩子就會成為生育機器,婚姻對女人不友好,婚姻的最大受益者是男人。在類似言論的影響下,許多成功女性選擇不結婚或不生孩子。
女人結不結婚,是否要孩子,與個人利益關系不大,這主要取決於你對生命意義的理解,有些人注重個人價值的體現,而另一些人則願意享受膝下兒童群體的幸福,這沒有什麼錯。但是對女孩來說,與其把青春當作資本,追求婚姻利益的最大化,不如把青春當作禮物,為自己的未來而奮斗,相比結婚生子,女性應該做的更多的是提升自己,讓自己更美麗、更富有、更自信,這樣不管她們是否結婚生子,都能過得很好。
⑸ 婚姻是個合夥制公司,幸福婚姻的秘訣是像經營公司一樣經營婚姻
著名經濟學家薛兆豐節目中曾經提出過這樣一個觀點:「結婚就是辦企業,就是簽合同,辦的是家庭企業,簽的是終身批發的期貨合同。」
婚姻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在肉體、精神、財產三方面的合夥,就像是兩個人合夥經營一家公司。找對象應該把婚姻當成人生最重要的一次創業:「你不是找飯票,也不是找孩子爹,而是尋找人生合夥人,進行資產合並,降低財務風險,豐富人生閱歷,提高生活質量。」
因為無論愛情還是物質,無論是門當戶對還是勢均力敵,無論是人品還是三觀,都無法保證兩個人能幸福。愛情可以保證兩三年內的幸福,物質可以確保生活幸福,門當戶對和勢均力敵可以確保不受欺負和貶低,人品和三觀可以確保對彼此傷害的底線不會太殘酷,
人們以為愛情和好的物質生活是婚姻幸福的保障,可是婚姻里的可變因子真的是太多了,可能性也太多了,若不善於經營,都無法確保幸福。
幸福婚姻的秘訣是像經營公司一樣經營婚姻。
《婚姻法》其實就是把婚姻定義為合夥制公司,它既不負責愛情在婚姻中延續,也不能保證婚姻生活的甜蜜,唯有剔除了任何浪漫色彩的屬性上,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護和約束。法律唯一能做的,是為婚姻雙方婚後的"經營"行為,確立一個格式化的最低章程,在這個章程約束之下,雙方的利益都能得到平等但最低限度的保障。當婚姻無法走下去時,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釋,大致相當於為婚姻這家"合夥制企業",制定了一組破產清算時的一般條款。
婚姻就是一個合夥公司,夫妻不僅實現了經濟上的共享,還有彼此資源的交融、各自親友圈的滲透。原來遇上難事兒了,一人扛著壓力大,結了婚有事有了幫襯,不至於孤立無援。
在婚姻中,兩個人都是欣賞對方,認同對方為人,覺得是可以託付的。兩個合夥人整合資源,各自發揮所長,為這個家共同的目標和未來規劃去努力。在經營過程中雙方不斷的溝通和了解,明白各自的原則和底線。
婚姻里,一損俱損,一榮俱榮。有時輸了便是贏了,贏了便是輸了。婚姻中不妨以一對合夥人的心態去經營,彼此會更多去考慮到對方的感受、對方的立場。追求雙贏的婚姻,才不會散夥,才處得持久而舒適。
公司中如果其中一方坐享其成,而另外一方拚死拼活為公司付出,或者其中一方閉門造車跟不上市場的腳步,而另外一方觀念和思想都走到市場前沿,這樣的公司合夥人將會有很大矛盾,若沒有包容和理解,公司離倒閉也就不遠了。
公司需要夫妻雙方力所能及的共同為家庭創造經濟收入,相互平攤家庭責任,共同履行家務、育兒、養老、人情關系打點等等人生職責,相互扶持,彼此成就,共同進步,這樣的婚姻才是幸福婚姻。
這樣的公司股份價值才會持續性增漲,年年有可觀的分紅,將來一定是百年老店,共渡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