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21年未婚證明去哪裡開
回答:未婚證明,即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是證明當事人截止到某個時間是否在民政部門有過婚姻登記的書面證明,一般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但根據《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我國民政部門自2015年08月27日起,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溫馨提示:查詢對方的婚姻登記信息,您可以通過多種不同的方式進行查詢,比如,讓對方攜帶身份證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因為在我國,結婚的雙方必須辦理結婚登記,所以,如果對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或者已經離婚,婚姻登記機關都是能夠查詢到的;另外,也可以結合對方戶口簿登記顯示的婚姻狀況一欄載明的婚姻狀況進行判斷,但這種方式不一定準確,因為可能對方辦理結婚登記之後戶口簿沒有及時變更;此外,還可以到對方工作的單位查詢人事檔案信息,一般人事檔案或者單位入職信息中會涉及到和婚姻情況。
【法律依據】
《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為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方便群眾辦事創業的有關要求,經與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銀監會協商,現就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 自文件發布之日起,除對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單中已列出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各地民政部門在出具證明時,應當根據當事人所涉事項,在出具證明中註明「本證明僅限於XXX(申請人)辦理赴XX國家(或者台灣地區)的XX公證事項使用,用於其他事項無效。」
B. 未婚證明去哪裡開
未婚證明全稱叫做「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需要在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一般用來證明當事人現階段處於單身狀態,沒有婚姻。
但自2015年8月27日起,除對涉台和通知中附件所列清單中已列出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未婚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各地民政部門在出具證明時,應當根據當事人所涉事項,在出具證明中註明「本證明僅限於XXX(申請人)辦理赴XX國家(或者台灣地區)的XX公證事項使用,用於其他事項無效。」
涉外領域需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國家清單:哈薩克、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波蘭。
【法律依據】
《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
一、 自文件發布之日起,除對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單中已列出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各地民政部門在出具證明時,應當根據當事人所涉事項,在出具證明中註明「本證明僅限於XXX(申請人)辦理赴XX國家(或者台灣地區)的XX公證事項使用,用於其他事項無效。」
三、 做好政策落實和宣傳工作。各地要從轉變政府職能、方便群眾辦事創業和堅持依法行政的角度,統一思想認識,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此項工作落實到位。會同相關部門落實部門間信息核對的具體措施,使此項簡政放權的工作真正惠及廣大人民群眾。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在辦事窗口(大廳)公告取消(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相關規定,並通過多種渠道特別是微信、微博、互聯網等新媒體大力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C. 在哪裡開未婚未育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根據法律規未婚未育證明在計劃生育管理機關辦理,一般在戶籍所在地,如果離開戶籍所在地滿一年以上的,應當在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辦理未育證明。所以,你在深圳居住了兩年了,未育證明當然要 在深圳辦理。 未育證明首先要在你所在的單位開出未育證明再到你所在的基層組織村委會或者居委會開具未育證明 ,持身份證,戶口本和上述證明去計生委辦理未育證明。
D. 未婚證明在哪裡開 未婚證明怎麼開
未婚證明一般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但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1、參照《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 》第一條規定,自文件發布之日起,除對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單中已列出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各地民政部門在出具證明時,應當根據當事人所涉事項,在出具證明中註明「本證明僅限於XXX(申請人)辦理赴XX國家(或者台灣地區)的XX公證事項使用,用於其他事項無效。」
2、涉外領域需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國家有:哈薩克、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波蘭。
(4)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在哪裡開擴展閱讀
辦理未婚證明所需要攜帶的材料:
1、當事人的戶口簿或者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原件;
3、離婚者應提供離婚證或法院調解(判決)書,喪偶者應提供公安機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喪偶證;
4、委託他人辦理的應提交由當事人簽名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 托書應當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現婚姻狀況、出證事由、授權「受委託人填寫聲明書」、受委託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落款簽名,簽署日期。涉外委託時,委託書為外文書寫的,應同時提供中文譯件。
E. 2021未婚證明去哪裡開
回答: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除對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單中已列出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各地民政部門在出具證明時,應當根據當事人所涉事項,在出具證明中註明「本證明僅限於XXX(申請人)辦理赴XX國家(或者台灣地區)的XX公證事項使用,用於其他事項無效。」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在辦事窗口(大廳)公告取消(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相關規定,並通過多種渠道特別是微信、微博、互聯網等新媒體大力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法律依據】
《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
為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方便群眾辦事創業的有關要求,經與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銀監會協商,現就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文件發布之日起,除對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單中已列出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各地民政部門在出具證明時,應當根據當事人所涉事項,在出具證明中註明「本證明僅限於XXX(申請人)辦理赴XX國家(或者台灣地區)的XX公證事項使用,用於其他事項無效。」
二、各地要高度重視婚姻登記信息化建設工作,確保按時完成《民政部關於加強婚姻登記信息化建設的通知》(民函〔2013〕183號)確定的各項任務。省級民政部門要切實加大資金、人力投入,不斷完善本省(區、市)婚姻登記信息資料庫。各級婚姻登記機關要加快紙質歷史數據補錄工作進度,為有法律法規依據的部門核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記錄情況提供有力支撐。
F. 婚姻狀況證明在哪裡開
婚姻狀況證明在當地民政部門開具。
辦婚姻狀況證明必須本人去,需要個人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材料。在辦理買房、購車、出國手續時,若需要提供婚姻狀況證明,可以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及照片前往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市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是中國的一種法律文書。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包括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 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的書面證明 。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司法機關和公證機關等頒發的婚姻狀況證明具有法律效力。
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已下發通知,規定除辦理涉台和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外,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G. 無婚姻證明在民政局開嗎
無婚姻證明一般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
但按照民政部2015年《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 》:自文件發布之日起,除對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單中已列出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7)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在哪裡開擴展閱讀
各地民政部門在出具證明時,應當根據當事人所涉事項,在出具證明中註明「本證明僅限於XX(申請人)辦理赴XX國家(或者台灣地區)的XX公證事項使用,用於其他事項無效。」
截至2015年10月29日,全國已有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河北、山西、遼寧、黑龍江、江蘇、安徽、山東、河南、湖北、廣東、海南、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內蒙古等省份停開單身證明,江西等省份部分城市也不再出具。
H. 單身證明單身證明在哪裡開
單身證明又叫做」未婚證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是證明當事人截止到某個時間是否在民政部門有過婚姻登記的書面證明,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開具。
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單身證明)需要的相關證明材料:未婚者: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原件離婚者:居民戶口簿、身份證、離婚證(如果是初審判決書,須出具原法院認定生效的證明) 喪偶者:居民戶口簿、身份證、注有死亡時間的喪偶證明(喪偶證明由當地派出所或所在社區出具均可) 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二張(根據各地版式需求決定)
根據對於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現行規定:公民個人的婚姻記錄證明可由本人提交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大兩寸免冠照片(需要開具幾張證明,則帶幾張照片),至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查詢婚姻檔案,並據婚姻檔案記載情況,出具相應的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辦理單身證明需要提供的證件有當事人的戶口簿或者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原件、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張、離婚者應提供離婚證或法院調解(判決)書、喪偶者應提供公安機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喪偶證、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交由當事人簽名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
委託他人辦理單身證明需要注意的事項有:
1、托書應當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現婚姻狀況、出證事由、授權「受委託人填寫聲明書」,受委託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落款:簽名,簽署日期。
2、涉外委託中,委託書為外文書寫的,應同時提供中文譯件。
單身證明的開具並不復雜,主要是要跑去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這個對於外地買房者可能耗費的時間比較長。
從上述我們可以看出,單身證明需要在自己的居住地的相關部門登記,這能夠有效的登記我國的人口數量,統計我國婚姻的人數,從上面我們還可以看出,要是想辦理單身證明,還需要准備相應的材料,所以說即將去辦理的人們建議先了解一下這方面的法律知識。
I. 無婚姻登記證明怎麼開
(1)成年人想要開具無婚姻登記證明,那麼可以直接到當地的婚姻登記處開,或者是當地的公安局開具證明即可。
(2)當然如果是開具證明的當事人死亡情況,這時候需要無婚姻登記證明記錄,由其利益當事人代理辦理證明的,需要提供代理人關系證明和當事人死亡證明,還應提供婚姻登記處開具的無結婚登記記錄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