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婚姻存續期間,女性購買什麼保險屬於個人財產
一般來說,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結婚婚姻以及婚姻存續時間的長短而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在實踐中,一般都是指不動產,比如房屋,如是婚前所買,無論婚後是否由雙方來支付房貸,離婚時,房屋歸婚前購房者所有,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的房貸的,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的房貸總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另外可以有房屋所有者補償房屋相應增值部分的利益。當然其他的動產可以雙方協議約定歸屬以及婚後支配方式。婚姻存續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夫妻一方的財產,則此財產為個人財產,比如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且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認定是個人財產;法定繼承以及遺囑或贈與合同沒有明確只歸夫妻一方的財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個人財產婚姻存續期間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屬於個人財產。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為個人財產;另外之貴婦火氣一方使用的生活用品,比如衣服、帽子、鞋子、手機等也歸個人所有。婚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如雙方對婚姻存續期財產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知識產權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雙方實際取得的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雙方實際取得或應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② 購買理財險,離婚怎麼分
關於婚姻存續期購買的理財險,其離婚分配需查看多項屬性。
首先,依據繳付資金來源考量,若使用夫妻共財購買,則婚後的保險收益將視為夫共同財,應予分割。
其次,關於尚未到期或未提現的保險利,視保險合同的特性和規定,採用協商,折算等方法處理。
假如保險合明確定義了受益者,且非夫妻一方,在特定情況下,此保險利可能不作為夫妻共有財進行分割。
總的來說,理財險在離婚時的分配相當復雜,需具體分析保險合同的條款、繳付狀況以及受益者的設定等因素。
建議在遇到這類問題時,提供詳盡的保險合同與相關財務信息,以確保財產分配的精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