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結婚證上都填寫什麼內容
根據《 婚姻登記 工作規范》第三十九條, 結婚證 一般填寫以下這些內容: (一)結婚證上「結婚證字型大小」「姓名」「性別」「出生日期」「 身份證 件號」「國籍」「登記日期」應當與《 結婚登記 審查處理表》中相應項目完全一致。 (二)「婚姻登記員」:由批准該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員使用黑色墨水鋼筆或簽字筆親筆簽名,簽名應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個人印章或者計算機列印。 (三)在「照片」欄粘貼當事人雙方合影照片。 (四)在照片與結婚證騎縫處加蓋婚姻登記工作業務專用鋼印。 (五)「登記機關」:蓋婚姻登記工作業務專用印章(紅印)。
2. 離婚協議蓋章什麼樣子
法律分析:婚姻登記員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上加蓋「此件與存檔件一致,塗改無效。XXXX婚姻登記處XX年XX月XX日」的長方形印章。離婚協議書,一般是離婚雙方對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達成的約定,約束的是離婚雙方,只要離婚雙方簽字即可,無需民政局蓋章,民政局也不可能蓋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3. 婚姻狀況證明範本
婚姻是以兩性結合為特徵的一種社會關系,是人類所特有的社會現象和社會問題。我替大家整理了婚姻狀況證明範本,以供參考。
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字型大小:
當事人姓名:
性 別:
出 生日 期:
身份證件號:
戶口所在地:
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及聲明,經查閱我婚姻登記機關從 年 月日至今的婚姻登記檔案,未發現當事人有結婚或離婚登記記錄。
本證明只表明當事人在本婚姻登記機關所轄范圍內目前無婚姻登記記錄。
婚姻登記機關(印章) 年 月 日
根據當事人申請及聲明,經查閱本婚姻登記機關從 年 月 日至今的婚姻登記檔案,未查到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當事人 先生/女士(持有居民身份證號: )的結婚登記記錄。
本證明不包括當事人在本轄區以外的婚姻信息,也不包括當事人在本轄區內本婚姻登記機關婚姻登記檔案中未記載的當事人的婚姻信息。
本證明不等同於單身證明和未婚證明。
出證人簽字:
出證時間: 年 月 日
(加蓋婚姻登記處查詢婚姻登記記錄專用章)
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當事人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
常住戶口所在地:
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及證明,經查閱我婚姻登記機關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婚姻登記檔案,未發現當事人有(結婚/離婚或喪偶後再婚)婚姻登記記錄。
此證明只表明當事人在本登記機關所轄區域范圍內目前無婚姻登記記錄。
出證機關:
年 月 日
婚 姻 狀 況 證 明:
茲有我轄區 (男/女)身份證號 ,戶口所在地 ,於 年與 (男/女)身份證號 結婚,系夫妻關系,經審核,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此證明有效期 天)
社區居委會(單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