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婚姻法結婚年齡
結婚年齡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中。法定結婚年齡為: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Ⅱ 婚姻法2021新婚姻法多少歲可以結婚
回答:根據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我國公民可以結婚的年齡為: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
溫馨提示:法定婚齡是指公民可以辦理結婚登記的年齡,也是男女雙方可以結婚的最低年齡,如果想要結婚的男女雙方未達到法定婚齡,婚姻機關是不會予以登記的,若雙方通過非法手段篡改年齡,騙取結婚登記,這樣的婚姻也是無效婚姻。無效婚姻自始無效,對當事人雙方都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婚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程序】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男女雙方互為家庭成員】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後果】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Ⅲ 2021新婚姻法結婚年齡是多少歲
回答:民法典規定的是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如果是其他少數民族的有特殊規定的按照特殊規定,如:蒙古族、藏族、哈薩克族以及居住在甘南藏族自治州內的藏族及其他各少數民族公民的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女性不得早於十八周歲。如果申請登記結婚的雙方有一方不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當然符合法定年齡的雙方可以共同到民政局登記結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甘南藏族自治州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結婚年齡變通規定》
第二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0周歲,女不得早於18周歲。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縣結婚年齡的變通規定》
第二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女不得早於十八周歲,晚婚晚育應當予以鼓勵,實行計劃生育。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第六條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二)非雙方自願的;(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Ⅳ 新婚姻法結婚年齡是多少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
(4)中國新婚姻法結婚年齡是多少擴展閱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對無效婚姻,當事人以及利害關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提出該婚姻無效;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宣告該婚姻無效。對未到法定婚齡結婚的,應當在法定婚齡屆至前提出或宣告該婚姻無效。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但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除重婚的以外,按照共同財產分割;對有過錯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Ⅳ 新婚姻法規定法定結婚年齡分別是多少
《民法典》規定,法定結婚年齡是男方要求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方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男女雙方年齡只有符合法律規定才能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登記機關才會發放結婚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Ⅵ 新婚姻法多少歲結婚符合有關的規定
新民法典婚姻編中符合結婚年齡的有關規定如下: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我國政策對晚婚晚育應予鼓勵。同時,由於中國是個多民族的國家,各民族的風俗習慣存在差異,規定在民族聚集區法定婚齡可適當降低。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Ⅶ 婚姻法新的年齡規定
結婚年齡新規定:男性年滿22周歲,女性年滿20周歲可以結婚,除此之外結婚還要滿足以下條件:
1、男女雙方結婚是自願的,無人干涉;
2、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3、沒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
4、雙方都無配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Ⅷ 新婚姻法的結婚年齡是多少
新婚姻法即民法典新規定結婚年齡是:男性已滿二十二周歲,女性已滿二十周歲。男女雙方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不得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我國少部分地區結婚年齡有所降低,如西藏、內蒙古等自治區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Ⅸ 2021新婚姻法結婚年齡是多少歲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結婚的年齡為,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但是這是一般規定,根據我國《憲法》、《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據本民族的風俗習慣對法律作出變通規定。
實踐中常見男20周歲、女18周歲,但僅適用於該地區的特定少數民族同胞。同時根據《基本法》以及台灣地區的相關法律,香港為男18周歲、女16周歲;澳門為男女滿16周歲但未成年人結婚需經過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的同意或法院的許可;台灣為男女滿20周歲,但父母同意下,男18周歲、女16周歲。因此在我國少數地區18歲結婚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八條【變通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和本法的原則,結合當地民族的具體情況,可以制定變通或者補充的規定。自治區的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自治州、自治縣的規定,報省或者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一百一十六條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或者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