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破壞別人婚姻家庭的報應
破壞別人婚姻家庭的報應就是最後成為孤家寡人,孤獨終老,一個人凄涼度日。
B. 離婚的人就是罪人嗎為什麼朋友同事知道我離婚都用異樣的眼神看我慢慢的都疏遠我
不是的,離婚是個人的選擇,根據我國民法典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我國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權利,包括結婚自由與離婚自由。不必在意他人的看法,自己努力生活就好了。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女方及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一般來說,離婚時,僅就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一方的婚前財產等屬於一方所有個人財產,是不需要參與分割的。
而孩子的撫養權,亦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撫養條件和撫養能力,以最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原則判決。一般來說,如果孩子未滿兩周歲的,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溫馨提示:若雙方協商一致選擇協議離婚的,需要簽訂離婚協議後到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可。離婚協議需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如果有一方不願意離婚,或者雙方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的承擔等離婚事宜存在爭議的,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到對方所在地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條 【一般人格權】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一十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關系基本原則】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