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一方在坐牢怎麼解除婚姻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坐牢期間可以通過訴訟方式離婚。由於坐牢一方不能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原則上登記機關工作人員應和未服刑一方到監獄找到服刑人員,在雙方都在場的情況下為其辦理離婚手續。但是實踐中這樣操作的很少,所以如果夫妻一方正在服刑,另一方往往都是採取訴訟離婚的方式來進行。起訴時應當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離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解除婚姻關系將產生一系列離婚的法律後果。解除婚姻關系應當符合法定的離婚條件和程序。婚姻關系終止將引起夫妻人身關系消滅、共有財產清算、子女撫養方式變更、共同債務清償等一系列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