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姻狀況空白可以領證嗎
可以領證。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顯示欄是空白的,是不會影響你到時候辦理結婚證的。因為你要去辦理結婚證時,是要用到戶口本的,在戶籍管理的系統里也有你的身份登記的,如果你是沒 有結婚的,那麼電腦里是顯示是未婚的,如果有登記結婚,那麼電腦是會有顯示已婚的。
戶口本婚姻狀況空白,兩種情況:
(1)結婚了,沒有更改婚姻狀況,而婚姻狀況空白,不可以辦理結婚證;
(2)沒有結婚,婚姻狀況空白,可以辦理結婚證登記。結婚法律上稱為婚姻成立。是指配偶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配偶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責任。結婚的程序如下:
(1)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2)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
(3)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予以登記。結婚需要帶以下材料: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二寸近期半身免冠結婚彩照等。
一、結婚證辦理的程序有哪些?
(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2)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有哪些?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❷ 戶口本上婚姻狀況空白是什麼意思
對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一欄要求不是太嚴格,如空白可默認為未婚。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❸ 戶口本上婚姻狀況空白是什麼意思
空白可默認為未婚,但是否能領結婚證,要看是否滿足結婚的條件,即: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由於新《婚姻登記條例》實施以前,登記結婚須單位或街道辦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所以對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一欄要求不是太嚴格,如空白可默認為未婚,因此戶口本上婚姻狀況空白不影響辦理結婚證的。但新《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後,由於只要求結婚當事人提交身份證和戶口簿,所以規定把關非常嚴格,要求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必須齊全有效,婚姻狀況一欄不允許空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四條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❹ 戶口本上婚姻狀況空白是什麼意思
代表未婚,戶口本婚姻狀況欄是空白的,也可以登記結婚。只要登記雙方是達到法定年齡單身公民,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沒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就可以自願登記結婚。
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在戶口本上寫上未婚以及空白,都可以證明其確實未婚。有的省市空白就是未婚。根據本人的情況,已結婚的填「有配偶」,結婚後配偶死亡的填「喪偶」,結婚後離婚的填「離婚」,離婚後再婚的填「有配偶」,未婚的不填。《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身份證、戶口簿查驗問題:當事人所持戶口簿與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日期內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應告知當事人先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履行相關項目變更和必要的證簿換領手續後再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戶口簿婚姻狀況內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婚姻狀況的審查主要依據其本人書面聲明。
❺ 2020婚姻狀況空白不讓領證
要辦理結婚登記,戶口本婚姻狀況空白,兩種情況,一是結婚了,沒有更改婚姻狀況,而婚姻狀況空白,不可以辦理結婚證,二是沒有結婚,婚姻狀況空白,可以辦理結婚證登記。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基宏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州鋒轎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冊肆)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