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姻登記要帶什麼資料
法律分析: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