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姻登記機關是民政局嗎
法律分析:婚姻登記機關是民政局的下屬單位。 我國的婚姻登記機關有兩大類: 1、經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具有辦理內地居民之間婚姻登記職能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 2、具有辦理涉外、涉港澳台及華僑婚姻登記職能的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B. 婚姻問題找什麼部門解決
法律分析:婚姻問題需要找當地政府民政部門解決。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二條 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香港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澳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以下簡稱台灣居民)、華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
C. 婚姻登記處和民政局一樣嗎
一、婚姻登記處和民政局一樣嗎
1、婚姻登記處是民政局的下屬機構,屬於民政局社會事務科;民政局和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處是民政局的下屬部門,是具有依法履行婚姻登記職權的行政機關。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二、結婚登記需要准備的材料都有什麼
結婚登記需要准備的材料如下: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如果是集體戶口的話只需帶自己的那一頁就行;
3、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4、各自的戶口簿及身份證的復印件婚姻登記處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