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從法律意義上界定婚姻家庭
從法律意義上界定婚姻家庭,具體如下:
1、婚姻,是為當時社會制度所確認的,男女兩性互為配偶的結合。家庭,是以婚姻、血緣關系和共同經濟為紐帶而組成的親屬團體;
2、婚姻家庭關系,是婚姻關系和家庭關系的合成,主要包括夫妻之間的人身和財產關系以及圍繞家庭所產生的人身和財產關系。
3、婚姻家庭關系依據主體為標准可以分為夫妻關系、親子關系和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夫妻關系依據是否具有直接財產內容可以分為夫妻人身關系和夫妻財產關系兩種。父母子女關系,也稱親子關系,是指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父母子女關系可以分為婚生父母子女、非婚生父母子女、養父母養子女和繼父母繼子女四類。他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包括祖孫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與兄弟姐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第一千零五十五條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第一千零五十六條 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第一千零五十七條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第一千零六十條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第一千零六十一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㈡ 婚姻家庭的概念及其含義
婚姻家庭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出現的兩性和血緣關系的社會形式。
【法律分析】
1、婚姻家庭法律關系,由婚姻家庭法調整的、婚姻家庭主體之間以法律上權利義務關系形式出現的社會關系,是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在法律上的表現。婚姻家庭法律關系的特點是:它存在於具有特定的親屬身份的主體之間,如具有配偶、父母、子女、祖孫、兄弟姊妹等身份的一定范圍的親屬之間。
2、其財產關系的經濟內容從屬和依附於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關系,是人身關系所引起的相應的後果。婚姻家庭法律關系具有較強的倫理性,同道德的要求相一致,並帶有各個國家和地區,各個民族的傳統特色。
【個人建議】
婚姻是指兩個彼此相愛的男女名正言順的,合理合法的,得到認可的異性相結合,且共同生活的事實關系,婚姻是愛情的歸宿,婚姻是當初海誓山盟轉變現實的過程,婚姻是實現諾言的信任和責任,美好的婚姻是愛情的殿堂,否則就是愛情的墳墓,現代的婚姻幸福指數與人的價值觀和愛情觀有很大的關系,幸福的婚姻是人生最大的幸福,是家庭和諧的基礎,是事業成功的溫床,不幸的婚姻就象金色的鳥籠,在外面的想進去,在裡面的想出來,且帶著無奈的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全文共分為6章,包括總則、結婚、 家庭關系、離婚、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附則,共51條。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廢止。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正。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同時廢止。
㈢ 什麼是愛情,什麼是婚姻,什麼是家庭
愛情是很有激情的,很美妙的感覺,這種感覺就像洗腦一樣,會屏蔽掉對方的缺點,但最多存在的時間不超過18個月。
婚姻,是兩個人在一起組成一個家,互相扶持,對彼此都有責任,彼此關心,包容,感情又激情變成了平淡。
家庭就是不單單是你成長的家,還有結婚後的另一半的家人,包括親戚這樣的大家庭,各種關系需要協調好,其實不容易。
望採納
㈣ 什麼是婚姻與家庭
婚姻與家庭
一、
婚姻是指兩個成年人基於愛情、經濟、情感等考量,通過法律手段正式締結的一種法定關系。而家庭則是由婚姻、血緣或收養關系構成的社會生活的基本單位。
二、
1. 婚姻的定義:
婚姻是兩個成年人基於相互的情感認同和共同的生活願景,決定共同走入人生新階段的一種承諾。它不僅僅是兩個人之間的感情結合,也是法律、經濟、社會等多方面的結合。婚姻中的雙方需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共同維護家庭的和諧與穩定。
2. 家庭的概念:
家庭是由婚姻、血緣關系或收養關系組成的社會基本單位。它不僅是一個居住的地方,更是一個情感的歸宿和精神的寄託。家庭中的成員通過相互的關愛、支持和理解,共同面對生活的挑戰和困難。家庭是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個人的成長、發展和心理健康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3. 婚姻與家庭的關系:
婚姻是家庭的基礎,而家庭則是婚姻的延續。通常,婚姻中的兩個人通過結婚組成家庭,共同承擔起撫養子女、贍養老人等責任。家庭生活中的點點滴滴,如喜怒哀樂、成功失敗,都深深影響著夫妻之間的感情,也塑造著家庭的氛圍和文化。
總之,婚姻與家庭是社會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承載著人們的情感、夢想和希望,也是個人成長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石。在現代社會,人們越來越注重婚姻和家庭的質量,追求和諧、幸福的家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