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怎樣辦理申請江門戶口遷移到中山小欖
轉移戶籍到中山小欖,需要當事人先到落戶地區戶籍派出所提交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在小欖居住註明,工作證明,納稅或社保證明,等證件材料申請辦理落戶手續,在取得落戶地區戶籍派出所審核通過之後,會給當事人開具准予遷入的准遷證。
然後當事人憑准遷證和上述證件材料,回到當事人目前戶籍派出所說明情況,申請辦理戶籍遷出手續,如果戶籍派出所同意當事人遷出戶籍,會注銷當事人的戶籍,當事人拿到戶籍資料,再回到落戶地區派出所辦理上戶口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Ⅱ 中山市小欖鎮戶口的人在哪裡領結婚證
中山市小欖鎮戶口的人,在鎮民政所或市民政局領結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Ⅲ 中山市結婚登記流程
一、結婚登記:
(一)申請條件
1、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
2、雙方自願且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3、申請人一方或雙方戶口在中山市。
4、雙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5、雙方均有民事行為能力且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需提交的證件
1、內地居民: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的正本及復印件。
2、一寸近期紅底雙人合照3張。
3、如當事人有婚史的需提供離婚證件,當事人喪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證明。
(三)結婚登記程序
1、婚姻登記員檢查申請人證件資料。
2、詢問申請人的結婚意願,為自願結婚的雙方各提供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申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如申請人不會寫字,可由婚姻登記員代填後宣讀,申請人認為內容無誤的,在「聲明人」一欄按指印。
4、申請人宣讀本人的宣誓詞,婚姻登記員監誓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5、頒發《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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