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黃石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信息
地址: 湖北省黃石市大冶市棋盤山巷11號
工作時間: 0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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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陵園大道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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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下陸大道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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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0714)5319607
地址: 湖北省黃石市西塞山區飛雲街西塞山區政務服務中心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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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和材料
結婚登記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請
與結婚登記條件相符的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和登記照片,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結婚登記的申請,根據工作人員的指引填寫申請登記聲明。
申請結婚登記的證件、證明材料不同人有不同要求,如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港澳台地區除外)申請結婚登記,需持有本人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檢證明、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等材料,對於離過婚的當事人,還應攜帶離婚證件。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包括華裔、常駐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定居中國的外國僑民),需持有本人有效護照或國籍證件、有效的《外國人居留證》、官方出具的關於本人婚姻狀況的證明等材料。
(二)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會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查明提交的結婚申請是否在條件范圍之內,不明之處,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要求當事人提供與結婚登記申請相關的材料。
(三)登記領證
若當事人提交的申請符合結婚條件,婚姻登記處會予以登記,然後發放結婚證;對離過婚的當事人,婚姻登記機關會注銷其離婚證;必要時,對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會出具書面聲明,說明不能給他們進行結婚登記的理由。
離婚辦理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離婚登記辦理流程如下:
(一畢巧)申請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訂立書面離婚協議,一同到相關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並按規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1、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2、合規的有效身份證件,如本人身份證、戶口本、通行證、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等;
3、現場填寫的與離婚登記有關的申請書。
(二)受理
工作人員會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次審核無誤後,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可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
(三)冷靜期
自婚姻登記處收到申請並向當事人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持相關材悄磨料,如本人的有效身份證、《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按規定填寫好撤回離婚登記的申請書。待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後,給當事人發放《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書》,並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啟數斗登記確認單(存根聯)一並存檔。在離婚冷靜期到期後的三十日內,雙方沒有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頒發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四)審查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三十日內(期限屆滿的最後一日為節假日的,那麼節假日結束後的第一日作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持相關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如當事人的照片、結婚證、身份證或護照、離婚協議書等,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相關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執行和審查,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給予離婚登記辦理,若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的離婚登記告知書,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出具。
(五)登記並發證
婚姻登記機關按規定,給予登記,發給離婚證。
② 大冶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星期六上班嗎
民政局屬於GJ單位,星期六星期天都不上班.
③ 大冶市婚姻登記處在哪裡
大冶市的婚姻登記處就是在大冶市民政局。你各地的民政局下屬的婚姻登記處就是負責婚姻登記的。所以你可以先找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的電話,跟他進行預約。
④ 大冶辦理離婚的地方在哪裡
法律分析:應當到大冶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埋巧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野液握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頌慶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