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法律對婚姻有保護嗎
法律當然保護婚姻,之前的婚姻法和現在的民法典都對婚姻給予了法律上的保護,從婚姻的成立,到夫妻間婚前個人財產保護,以及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如何使用等等都有明確的條文,即便離婚時,法律也對財產如何分割,債務如何承擔,子女如何撫養都做了詳細的規定,如果沒有法律護航,很多人的婚姻,尤其是處於弱勢一方的合法權益很難得到保障。當然,婚姻更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經營,有些問題法律也是無能為力的,很多人不好好過日子,把一個本來幸福的家給折騰散了,這樣的人也不少,總之,珍惜彼此,才能使姻得到最好的保護!
2. 婚姻自由保護措施
婚姻自由的保護措施在婚姻法中得到了明確規定,旨在確保五個核心原則的實施。婚姻法明確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及干涉婚姻自由,禁止以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以及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這些規定是對婚姻自由的有力保障。
包辦婚姻是指第三方違背個人意願,強制他人結婚的行為。買賣婚姻則是指第三方以獲取大量財物為目的,迫使他人結婚。借婚姻索取財物則指在非買賣婚姻中,一方(通常是女方或其父母)要求大量財物作為結婚條件。
重婚有兩種理解,法律上的重婚指已婚者再婚登記,而事實上的重婚則指未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同居。自然災害或家庭失散後的再婚,在某些情況下不被視為重婚。
我國婚姻法規定了禁止近親結婚和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結婚,包括直系血親和近血親,以及患有某些醫學上不宜結婚的疾病者。結婚必須通過合法的程序,包括申請、審查和登記,確保雙方自願並符合法律規定。
夫妻在家庭中享有平等法律地位,雙方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參與社會活動的自由,以及共同財產的平等處理權。離婚時,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和債務清償等問題也有明確規定,保護了離婚雙方的權益。
值得注意的是,現役軍人配偶離婚需軍人同意,而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或分娩後一年內不得提出離婚。離婚並非隨意可提,需在法律規定的限制下進行,以確保公正和子女利益。
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他任何權利一樣,不是絕對自由,而是相對自由。行使婚姻自由權,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結婚的條件與程序、離婚的條件與程序,這些規定劃清了婚姻問題上合法與違法的界限。凡符合法律規定,即為合法行為,受法律保護;不符合法律規定那個大,即為違法行為,不受法理保護。因此,婚姻自由的權利,既不允許任何人侵犯,也不允許當事人濫用。
3. 如何才能締結婚姻且受法律保護
婚姻關系的成立,是指符合法定條件的男女,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建立夫妻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從這句話可以看出合法婚姻具有以下三個特徵:
(一)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達到法律規定的條件,如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不得有法律禁止結婚的情形,如近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等,且必須是男女異性,我國婚姻法不準同性結婚,不承認同性婚姻關系。
(二)必須是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三)結婚是一項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必須是合法的,任何以結婚的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行為、目的的結婚行為都是無效的或可撤銷的。
目前審判實踐中的態度是:除了合法婚姻外,有條件地在一定時期、一定范圍內承認事實婚姻。盡管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但如果經過確認,法律上將事實婚姻視為一種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