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過不下去怎樣解除婚姻關系
想要解除有兩種途徑: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據法律規定合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確認雙方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經有適當解決的,應當辦理離婚登記並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Ⅱ 過不下去想離婚怎麼辦
【法律分析】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Ⅲ 過不下去又離不了的婚姻怎麼辦
法律分析:婚姻是公民的自由權利,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若是屬於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情形的,人民法院在審理時可以更加清楚地認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1、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2、可以單方面提出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夫妻可以選擇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中的一種方式進行離婚。不同的離婚方式,離婚的程序也會不同。如果是協議離婚,那麼要雙方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離婚協議書,到其中一方戶籍地的民政局進行離婚手續的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那麼要起訴方帶著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離婚協議書等資料,到管轄區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