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43歲了,一個人帶孩子,想找國際婚姻中介找外籍愛人,有經驗的姐妹幫幫忙吧
——————愛人sos不錯——————
撥開雲霧見真知吧,18個月之前我和你一樣困惑和糾結,現在我已經在英國了。和我的英國老公甜蜜。
㈡ 我是中國廣東湛江人,我男朋友是沙烏地阿拉伯人,我們打算結婚,知道去...
第一步:身份證和戶口本,可能還要出生證明或是父母的結婚證之類的,你可以打電話查詢一下.在網上查一下當地婚姻登記的電話資詢一下.
應該辦了未婚證明,還要去公證處去做未婚公證.還有出生公證,還有無犯罪公證辦個中/國護/照, 再第二步:申請沙烏地阿拉伯旅/游簽/證, 然後過去辦理結婚手續. 再回到中/國就可以了.
你老公的中/國簽/證應該要每幾個月出國一次從新再辦的吧, 他比你還要麻煩,
㈢ 辦理國際婚姻流程
(一)申請。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結婚登記。(二)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接受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後,應進行認真審查。(三)登記。經婚姻管理登記機關審查,認為當事人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並應在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5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㈣ 涉外婚姻登記是要在戶口所在地登記嗎具體流程該如何
在戶口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親自去並提供雙方有效證件即可辦理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二條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
00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香港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澳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以下簡稱台灣居民)、華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00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00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00(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00(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00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00(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00(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00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00(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00(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00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00(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00(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㈤ 怎麼查民政部門電話
各地民政局的電話號碼是不一樣的。可以聽過以下手段獲得號碼:
1、撥打當地的114查號台查詢;
2、通過網路搜索獲得;
3、去當地民政局咨詢。
民政部門包括:
1、辦公廳、政策法規司、社會組織管理局(社會組織執法監察局、社會工作司)、社會救助司、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區劃地名司、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社會事務司、規劃財務司、國際合作司、人事司(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局。
2、民政部門是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常設國家行政機構。民政,是主管民間社會事務的行政部門,一般包括婚姻登記、救災救濟、優撫安置、擁政愛民、區劃地名、老齡工作、低保、福利、慈善、殯葬、救助等。機構設置:國家級設民政部,省(自治區)級設民政廳,市縣級設民政局,鄉鎮設社會事務辦公室。
3、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履行著「上為政府分憂,下為群眾解愁」的重要職能,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六十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和精乾的原則,設立必要的工作部門。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地方各級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的廳、局、委員會等工作部門的設立、增加、減少或者合並,由本級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批准,並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門的設立、增加、減少或者合並,由本級人民政府報請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