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姻狀況如何填寫
第一種:未婚,不管任何公民只要你還沒有結婚,即使是訂了婚,或者是未婚有子,但是只要你還沒有進行婚姻登記或者說是沒有領取到結婚證的,婚姻狀況都是未婚。
第二種:已婚,這種就是指進行了婚姻登記的人,即使沒有辦婚禮儀式,但是法律上已經承認。具體還包括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復婚有配偶。
第三種:離異,這種是指辦理了離婚登記的人,即使雙方還在一起生活,但是只要辦理了離婚登記,就應該寫離異。而不是未婚。
第四種:喪偶,這種是指婚姻中的一方因為某種原因死亡的。
最後提醒大家,不管什麼原因,都應該如實填寫。如果一旦被查出作假,有時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
(1)婚姻登記要怎麼寫擴展閱讀:
應該如實填寫。根據自身的情況。婚姻狀況證明是中國的一種法律文書。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貳』 領結婚證都需要填什麼表
領結婚證都需要填的表如下:
1、《猜襲配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填寫規范:
(1)「姓名」:當事人是中國公民的,使用中文填寫;當事人是外國人的,按當事人護照上的姓名填寫;
(2)「國籍」:當事人是內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出國人員和華僑的,填寫「中國」;當事人是外國人的,按照護照上的國籍填寫;無國籍人,填寫「無國籍」;
(3)出生日期按身份證件上的出生日期用阿拉伯數字填寫;
(4)職業和文化程度按國家標准填寫;
(5)身份證件號:內地居民填寫居民身份證號,證件號碼前有字元的,一並填寫;
(6)常住戶口所在地:填寫戶口管轄的派出所,因為常住戶口所在地和住址不是一個概念;
(7)婚姻狀況:填寫未婚,或者離婚,或者喪偶。
2、《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填寫規范:
(1)婚姻登記員仔細核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以及聲明書上的相關內容,確保其一致後,認真穗指填寫表格中的相關內容;
(2)表格中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國籍」、「職業」、「婚姻狀況」等項目的填寫,依照《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填寫規范;
(3)「提供證件材料」:逐禪禪一填寫當事人實際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名稱,不得省略;
(4)「審查意見」:填寫或加蓋「符合結婚條件,准予登記」的藍色條形章;
(5)「結婚登記日期」:填寫阿拉伯數字,與結婚證上的登記日期一致;
(6)「結婚證印製號」:填寫頒發給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印製的號碼;
(7)「承辦機關名稱」:填寫或加蓋承辦該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處名稱的藍色條形章;
(8)「婚姻登記員簽名」:由核准該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員使用黑色墨水鋼筆或簽字筆親筆簽名,不得使用個人印章或者計算機列印,不準用藝術簽名,字跡要工整、清晰;
(9)在「照片」處粘貼當事人照片,並在騎縫處加蓋婚姻登記專用章。
3、《結婚證》填寫規范:
(1)「結婚證字型大小」、「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國籍」、「登記日期」與《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相應項目一致;
(2)「照片」:粘貼當事人提交的照片,並在騎縫處加蓋婚姻登記專用章;
(3)「登記機關」:加蓋婚姻登記專用章,印章必須清晰。
4、《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填寫規范:
(1)申請人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國籍等按照當事人的身份證件填寫;
(2)「審查意見」填寫「符合補發條件,准予補發」;
(3)「補發原因」按照《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填寫;
(4)「登記日期」填寫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日期;
(5)「補發日期」填寫申請補領當日。
5、補發婚姻登記證的填寫規范:
(1)「登記日期」填寫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日期;
(2)「結婚證字型大小」或者「離婚證字型大小」按照《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填寫;
(3)「備注」填寫補發結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叄』 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婚姻狀況是要以真實情況填寫。首先,要知道婚姻狀況主要有四種狀態,分別是未婚,已婚,離異,喪偶。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因此,在婚姻狀況需要變更時,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去派出所變更婚姻狀況:
1、未婚情況的填寫:因出生報戶口時,戶口本中的婚姻狀況一般是不填寫的,但是成年之後如果有戶口遷移情況的,則婚姻狀況一欄一般會填寫未婚;
2、已婚情況的填寫:領取結婚證後,本人可以帶著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變更婚姻狀況;
3、離異情況的填寫:雙方離婚後,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調解離婚或者判決離婚,本人均可以帶著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變更婚姻狀況。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肆』 結婚證怎麼填寫
結婚證填寫兆飢規范
(一)結婚證上「結婚證字型大小」、「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國籍」、「登記日期」應當與《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中相應項目完全一致。
(二)「婚姻登記員」:由批准該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員缺源使用黑色墨水鋼筆或簽字筆親筆簽名,不得使用個人印章或者計算機列印。
(三)在「照片」欄粘貼當事人雙方合影照片。
(四)在照片與結婚證騎縫伏猜態處加蓋婚姻登記工作業務專用鋼印。
(五)「登記機關」:蓋婚姻登記工作業務專用印章(紅印)。
『伍』 辦理結婚登記聲明書樣本怎麼填寫
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要寫上本人申請結婚登記,並謹此聲明。然後寫上本人姓名;性別;國籍;出生日期;民族;職業;文化程度;份證件號;常住戶口所在地。最後由雙方本人進行簽字確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