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婚姻法規定近親幾代不能結婚
三代以內不能結婚。
婚姻法之所以規定近親不能結婚是出於倫理以及生育後代質量來考慮的。男女雙方屬於直系親屬或者三代以內結婚的,後代死亡率高,常常出現痴呆、畸形、遺傳病等情況,我國法律是為避免因近親結婚造成大量家庭的悲劇,所以對三代以內不能結婚作出了強制規定。
一般來說,近親結婚只會影響到下一代,也就是自己孩子的健康。近親結婚不僅使隱性遺傳病發病率增多,而且也使多基因遺傳病發病率增高,例如高血壓、先天性心臟病、精神分裂症、哮喘、無腦兒、脊柱裂、唇齶裂等。
近親結婚會有很多危害,但是主要發生在子女身上。只要子女不再近親結婚,並且再往下的後代也終止與近親結婚,就不會受到影響。如今國家都提倡優生優育,並且現在社會流動性大,大家應該避免近親結婚,以免對後代造成不好的影響。
我國婚姻法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直系血親是指直接血緣關系,包括生出自己的長輩(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長輩)和自己生出來的晚輩(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輩)。
近親指的是3-4代以內有共同的祖先。近親結婚的夫妻有可能從他們共同祖先那裡獲得同一基因,並將之傳遞給子女。如果這一基因按常染色體隱性遺傳方式,其子女就可能因為是突變純合子而發病。因此,近親結婚增加了某些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疾病的發生風險。
所以至少要三代以外的旁系親屬才能結婚。所謂三代,是從自己這一代開始算,往前三代和往後三代。比如說同一個祖父的已經是第三代親屬了,是屬於不可以結婚的范疇,同一個祖父第四代開始可以結婚,也就是說近親結婚超過四代以上就沒太大為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