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六爻測婚姻應期,六爻預測婚姻
提起測婚姻應期,大家都知道,有人問預測婚姻,另外,還有人想問測婚姻感情,有緣卦師進來指點,感謝了~!!!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女方測婚姻,下面就一起來看看預測婚姻,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四爻父母未土動化官午火回頭生,變卦土金相生,婚姻可成。你們很有緣。
大象上,蒙卦是模糊不清的意思,謙卦是小吉;
男問感情,財不上掛,要麼倆個人心裡有隔閡,要麼空間上有距離,要麼沒適合的人出現;
子孫持世,說明目前比較安寧的狀態預測另一半什麼時候出現。
父母,兄弟,子孫都動了
我估計你是在父母,兄弟姊妹,傳宗接代的綜合壓力下才有這種問卦的想法。測什麼時候離婚。
近則秋天申,酉月有信,遠則、年有信。
卦主剛剛說明性別,於是回答也更改。斷結婚應期。
妻財為用,兼看應爻為女方家裡。
父母為結婚證,身空化父母,為男方主動提出的結婚。
初爻父母入墓,為當前的結婚念頭受到了挫折和制約。應爻旬空 感情。
初爻和相合,月建入卦為,當前阻力嚴重。測何時找到對象。
但是時間上還有幾天即出月,進入亥月,建議卦主擺明態度,堅持下去。
1.這一卦你測結婚應期,而偏偏是父母爻動,說明在明確的給你信息,父母代表結婚。官爻動但是也是化出父母結婚證,很清晰的給出了你的結婚應期信息。
2.官化父母,父母旺像臨月被日生。年丙申年你會領證。官化出父母,說明男方求婚。
測婚姻者,男以財爻為用神,女以官爻為用神。看用神的旺衰卦象即可預測。測結婚時間。
古人測婚姻主要按以下方法推算:
測婚姻一般以世爻為男,用爻為女,用爻生世爻,為女方主動,也有說女方家庭富裕,世爻生用爻,為男就女方。也有以世爻為已,用爻為對方,與上述說法一致。用爻、世爻、父母爻形成三合局的,為雙方父母、男女雙方都滿意。測婚姻,喜卦逢,忌逢六沖,合則成,沖則散,六沖變六沖,主婚姻無成,六沖變,為先有矛盾,後終結良緣,變六沖,為先好後散。又有說占婚姻喜咸恆節泰,忌睽革解離。斷婚姻應期。
測婚姻,男以妻財爻為用神,女以官爻為用神,用神與世爻比和者,雙方,舉案齊眉。若用神生世爻,主對方鍾情於我,若世爻生用神,主我鍾情於對方。若日、月為原神生助世爻者,主婚姻由媒人助我撮合而成。女子測婚姻忌子孫發動,認為有中途傷夫之象,男子測婚姻忌兄弟動克妻財,認為有傷妻之象。
測婚姻忌財、空或化空。財空則妻失,空則夫亡。
以上就是與預測婚姻相關內容,是關於預測婚姻的分享。看完測婚姻應期後,希望這對大家有所幫助!
B. 【第四節 應期的看法】
在情占里,其不僅能說明男女戀愛婚姻的過程,且能說明男女戀愛何時開始、 感情何時終斷,或感情發展至何時最豐富、或其結婚於何時。
凡能預知此時間之開始、發展與成熟者,則在戀愛占卜里,特稱它為【應期】,表示著所佔卜事件變化的時間屬性。大抵任何事件之發生、成長、成熟至死亡等諸現象,無不是表示時間變化的屬性,故在戀愛占卜里,我們當然希望知道此事件何時開始,何時至巔峰狀態,何時結束,好讓我們心中有個打算。而本節即在說明此時間屬性的應期,至於其看法,可分別由下列數款來說明:
一、月建應期的看法。
二、 日辰應期的看法。
三、 沖合應期的看法。
四、 伏神應期的看法。
在未說明應期看法之前,得先說明的是【用神】的概念,所謂用神,即是占卜事件所值的爻支,例占妻子如何,則以財為用神,占丈夫的病況如何,則以官為用神,至於在戀愛占卜里,則以應爻及世爻為用神,若在婚姻占卜里,則以財爻或官爻,及應爻與世爻為用神。
故用神之爻支,是視所佔卜的事件性質而定,至於此事件性質,則可依五神形態來說明。故只要知道占卜事件的性質,則可依該性質,而求出五神中的一神,作為該卦的用神。而所謂病神,即是阻礙用神強旺之神,例用神本是強旺,但有日辰或動爻來克,則此日辰或動爻即是病神。
⑴用神在月建為休囚死者,俱被判斷為強的用神,故其病神在月建,則以月建為該用神旺相之月為應期,或以日支為帝旺或長生之日為應期。
例如:用神為寅,應期則可能為寅月、寅日或亥日。
⑵用神為月破者,但被判斷為強之用神,則其應期以過月,或合其用神之月建或日辰。
例如:用神為寅,在申月占卜,應期則可能為酉月,或亥月或亥日,也可能為寅月、寅日。
⑶用神在月建為旺相者,但被判斷為弱的用神,則凶應期以月支為休囚死之月或日支為其墓或絕之日。
例如:用神為寅,應期則可能巳午酉辰戌丑未月或未日或申日。
⑷原神生用神,致用神被判斷為強者,則其應期以月建為原神旺相之月,或日辰為原神帝旺長生之日。
例如:用神為寅,原神為亥,則應期為亥、子月,或者子日。
⑸用神被強忌神或仇神所克制,致判斷為弱時,則其凶應時應為仇神或忌神在月支旺相之月,或忌神或仇神成為帝旺長生之日。
例如:用神為寅,仇神為辰戌丑未、忌神為申酉。忌神帝旺為申酉日。
⑴若用神被判斷為強的用神,但其在日辰為墓絕時,則以生旺之日為其應期。
例如:用神為寅,應期為寅卯、亥子日。不過一般入墓沖墓或者沖用神應期。
⑵若原神生用神,致用神被判斷為強者,而此時若原神為墓絕者,則以原神生旺之日,作為其應期。
例如:用神為寅,原神為亥,則應期為申酉、亥子日。
⑶若忌神沖克用神,致用神被判斷為強時,而此時若原神休囚或墓絕,則以原神生旺之日,為其應期。
例如:用神為寅,原神亥弱,則以申酉、亥子日論應期。
⑷若用神被判斷為弱者但其在日辰為生旺,則以墓絕之日,作為其凶應期。
例如:用神為寅,墓絕之日為未日、申日。
⑸若用神被判斷為強者,但其為空亡,則以沖空或出空之日,作為其應期(所一謂沖空,乃是指著日支沖用神之旬空言,而所謂出空,乃是指著用神經越出此旬而不為空)。
例如:甲辰日佔,用神為寅,旬空剛好為寅卯,那麼申日、或者過完一旬出空為應期。
⑹若原神生用神,致用神被判斷為強者,但若原神逄空亡,則以原神出空或沖空之日為應期(生用神之神稱原神)。
例如:甲子日佔,用神為寅,原神為亥,旬空剛好為戌亥,那麼巳日、或者過完一旬出空為應期。
⑴被判斷為強的用神,若和月建、日辰、變爻支及動爻支等成為【合】的關系,則其應期以沖用神或沖月建日辰或變爻支。
⑵被判斷為強的用神,而入日墓(以日之支為墓),或動而入墓(以變爻支為墓),則以沖該變爻支或沖該墓之日支,為該卦之應期。
⑶被判斷為強的用神,其本身為空亡,或動而空亡,則以沖空(即沖空亡之支 ),出空(出旬之日)為其應期。
⑷被判斷為弱的用神,而用神又與月建或日辰相合,則其凶應期以沖該卦用神之日辰或月建。
⑸被判斷為強之用神,但與月建、動爻支、變爻支、或日辰等成沖之關系者,則以合去該用神、或該用神所沖之月建、動爻支、變爻支及日辰之日支為其應期。
⑹被判斷為弱之用神,若以原神為葯神,則以合或沖該原神之支,或使原神入墓,絕之支為其凶應期。
⑺被判斷為強之用神,若以忌神為病神,則以沖該忌神,或使忌神入墓,絕之日辰為應期。
⑴被判斷伏神為強者,且飛神休囚,則以沖飛神之月建、日辰、或飛神墓絕之日,為其應期。
⑵被判斷伏神為弱者,飛神為強者,則以飛神生旺之日或伏神入日墓,絕之日為其凶應期。
⑶被判斷伏神為強者,且飛神為他爻所克制,則以他爻生旺之月建或日辰為其應期。
⑷若飛神與伏神之強弱,無法確定者(即難確定何者較強較弱〕,則可另佔一卦決定之。
⑸被判斷伏神為強者,且飛神休囚,但伏神為空亡或入日墓,則以伏神沖空、 出空、或沖墓之日,為其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