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無效婚姻期間財產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無效婚姻期間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無效婚姻也稱婚姻無效,是指因不具備法定結婚實質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結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2. 近親婚姻被宣告無效後財產怎麼分
當近親結婚被法院宣告無效,財產分割方面可以按以下方式處理:
先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無效婚姻財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按一般共有財產對待,根據各自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按比例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3. 無效婚姻財產要怎樣分割
法律分析:1、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2、無效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協議不成時,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3、無效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共有各方根據各自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按比例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