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婚姻法2023年新規定離婚財產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⑵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2024
2024年新婚姻法對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如下:
1. 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這意味著,無論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共同積累的財產,都應公平地分配給雙方。
2. 對於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如果相差懸殊,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 如果夫妻已登記結婚但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 如果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5. 如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的規定旨在確保離婚財產分割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避免因財產分割產生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