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婚姻法起訴離婚程序是什麼
法律分析:1、寫好離婚起訴書(可由律師代寫)2、准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書副本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Ⅱ 新婚姻法辦理離婚手續的常見途徑有哪些
辦理離婚手續的途徑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協議離婚的需要雙方攜帶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訴訟離婚的,需要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起訴狀,有孩子還應當提供孩子的出生證明等其他材料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Ⅲ 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證件和材料謝謝!
起訴離婚需要的材料:
結婚證復印件
原被告身份證復印件
原被告戶口本復印件
子女出生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
財產證明,比如房產證、行駛證、銀行卡號等
備注:如果是第一次起訴離婚,最後一項材料可先不提供。
起訴離婚全流程:
1、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大廳或者網上立案。
立案時所需材料:
起訴書、原被告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其他證據。
2、先訴前調解立案,安排調解員、調解時間。
3、調解不成的,,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30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4、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5、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6、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
7、調解不成的,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注意:離婚案件的調解貫穿整個訴訟過程。
Ⅳ 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准備什麼資料
第一: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到法院進行立案。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並具有自己的特色。第二:答辯階段。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第三:開庭審理階段。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攜帶如下證件:1、起訴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2、訴訟狀,需要提交兩份,如果有財產糾紛,可以提交財產的證據,如果有子女撫養糾紛,需要提交孩子的出生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或戶口本的原件和復印件。
Ⅳ 新婚姻法離婚流程是什麼
辦理離婚的相關程序:
1、准備離婚協議。男女雙方必須簽訂一份書面離婚協議,離婚協議必須包括雙方是自願離婚和對子女的撫養、財產以及債務等事項協商一致。
2、申請受理。男女雙方准備以下材料親自去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4)個人近期免冠照片兩張。
3、冷靜期。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天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就是所謂的30天冷靜期。
4、審查和發證。如果30天滿了,自第31天開始至第60天,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局去申請領離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Ⅵ 新婚姻法中辦理離婚需要哪些證件
1。登記離婚:結婚證、雙方戶口本身份證,到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登記離婚。
2。起訴離婚,結婚證、起訴離婚一方的帶自己的身份證、起訴狀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