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怎麼查別人的婚姻狀況
去民政局可以查詢別人婚姻登記狀況,但是需要攜帶合法身份證件以及授權委託書。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
查詢個人婚史的方式:
1。當事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證件前往婚姻登記機關查詢;當事人不能親自查閱的,可以委託他人代為查詢,需要授權委託書,且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可以持單位介紹信查閱婚姻登記檔案。
3。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持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4。其他單位、組織和個人要求查閱婚姻登記檔案的,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在確認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況下,經主管領導審核,可以允許其查詢。
一、民政局領結婚證的條件
民政局領結婚證需要滿足如下條件:
1。男女雙方均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的不早於22周歲,女的不早於20周歲;
2。雙方自願、無配偶;
3。雙方非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雙方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二、民政局辦理結婚證流程
民政局辦理結婚證流程如下:
1。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找法網提醒,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
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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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② 如何查一個人的婚史
如何查詢一個人的婚姻史:
1. 利用公權力機關的資源:司法機關和公安機關可以在執行職務時查詢婚姻登記信息。這通常發生在涉及案件調查的情況下。
2. 通過法律途徑:律師在訴訟期間,若持有法院簽發的調查令,可以向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查詢相關信息。
3. 個人查詢:個人可以直接前往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