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婚姻法哪一年開始規定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為合法結婚年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80年,開始規定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為合法結婚年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章:結婚
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要求鍵銀結婚乎亮源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1)婚姻法男的什麼時候能結婚擴展閱讀:
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歲態的責任。
所以,盡管我國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結婚的權利能力,但並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系的主體,只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的人,才享有結婚的權利。
2021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施行。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2. 婚姻法規定男女多大歲數可以結婚
一、法律規定男女多大歲數可以結婚
1、法律規定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可以結婚。且除前述年齡條件外,結婚登記的雙方還需滿足非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等法定條件,才能予以登記。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結婚證的領證條件是什麼
1、雙方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2、雙方自願結婚;
3、雙方均單身;
4、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5、沒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