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民國時期有哪些很有才華卻是渣男或渣女的人
1.郁達夫跟第一任妻子孫荃雖是「包辦婚姻」,但因孫荃頗有才華和顏值,兩人婚後還是渡過了一段有情有義的日子,並且共同育有三個孩子。
這本該是一段「先婚後愛」的佳話,但顯然郁達夫並不珍惜這段婚姻。
2、徐志摩,典型的進步文人,他內心「包辦婚姻」那是相當的抵觸。
後來遇到才女林徽因,便毫無顧忌地奮力追求,奉為真愛。徐志摩短暫的一生情史並不復雜,但確實也還是「渣男」無疑。
3、郭沫若
,郭沫若與原配夫人張瓊華結婚後,新婚夜郭沫若見到妻子便心生厭惡,因為張瓊華裹小腳,長得也是相當普通,毫無氣質可言,對於大文豪郭沫若來說,這哪入得了他的眼。
於是,郭沫若新婚沒幾天便離開中國去了日本,獨留張瓊華在郭家照顧二老,張為郭空守68年,無子無女,最後孤獨終老。
4、胡蘭成
如果說徐志摩、郁達夫是「渣男」,郭沫若是「渣渣男」,那麼,胡蘭成就是「渣渣渣男」。至少這前面三位雖然風流,每一段感情倒也是有開始有句號。
胡蘭成是浙江人,擅長寫作,在文學上頗有造詣,連才女張愛玲也非常欣賞他的才學。但胡蘭成在品德上卻差強人意。抗戰時期,他還曾做過汪偽政權宣傳部的副部長,也是有名的漢奸。
胡蘭成生性風流,一生有過至少八個妻子。
② 民國時期 有些女人的婚姻為什麼將就
民國的女性封建約束減小,走向社會,女性的權利也有所增加,不過這只是小部分。還有很大一部分女性和以前一樣
民國時期中國婚姻的變化主要體現在大城市,開始講究男女平等、女性在婚姻中的主動權開始加大,從結婚儀式看,許多婚禮融入了西方元素,西式婚禮開始在大城市流行。我所知道的就只有這些
民國時期思想比較開放,人們的封建思想逐漸得到解放,我認為民國時期婚姻的最大變化就是婦女可以提出離婚。若是婚姻中出現問題,婦女有權力維護自身的權力。不用再忍氣吞聲情感問題本來就是錯綜復雜的,特別是愛情!和那個時代相比,她們對於愛情的觀念與現在我們當代的愛情觀念大為不同!那個年代的思想活躍,特別是有知識的青年,思想是最為活躍的!能夠找到與自己愛好相同的,相愛是正常的,特別是女的!情感更為細膩~
③ 民國時期中國的婚姻有何變化
民國時期是指1912(民國元年)—1949年,這段時間,是一個承前啟後的歷史發展時期,各種社會因素都在向近代化方向發展。中國社會由傳統向現代轉型,隨著封建專制制度結束、民國建立,政治制度發生了前所未有的劇變,社會經濟相應發展,人們的價值觀念也發生變化,社會發生了巨大的變遷。這些沖擊著城市傳統社會結構,傳統婚姻制度也受到挑戰並開始出現了變動。本文試圖對民國時期婚姻制度的變遷,從而揭示民國社會的變遷。
在經歷了清末維新、辛亥革命到民國成立等長期社會演變之後,民國社會恰好處在「破壞告成,建設伊始」的時間段。
眾所周知,中國的傳統婚姻是附於家庭的,婚姻純粹是為家庭和宗族傳宗接代的需要而存在,「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因此,婚姻帶有宗族主義色彩。包辦買賣婚姻,男女毫無婚姻自由。按照封建禮法的規定,婚姻締結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①主婚權操與父母、祖父母等尊長手中,實際上是由男性家長行使的。青年男女結婚之前很多都沒有見過面,結婚之後才開始培養感情。有的夫妻之間長年累月沒有產生感情,卻也因為受到封建但由於受封家長制、孝道等倫理觀念的支配,兩千年來人們無法擺脫而只能犧牲自我,以維系家族,根本不可能期待從婚姻中得到愛和快樂。這是一種犧牲個人利益服從家庭和家族利益的婚姻制度,它和傳統封建家庭制度共同維護著宗法一體化的封建統治。
此時的婚姻是公開的一夫一妻制、男尊女卑、實行家長專制、漠視子女利益,此時的婚姻弊端重重,使青年男女沒有婚姻的自由,更談不上自由戀愛。
人類自古至今,所經歷了群婚制、對偶婚制和個體婚制(一夫一妻制)是與當時的社會歷史條件,特別是經濟基礎相聯系的,是以具體的歷史形態存在社會與社會發展的一定階段。②
中國傳統的家庭與中國的小農社會是密不可分的。在封建社會,小農經濟導致了人與人之間的交流很少。而到了19世紀20年代,中國近代化進程加快,人們的活動空間不斷擴展。人們離開土地,進入工廠,經濟開始獨立,使青年男女脫離了父母的支配,此時人們之間的接觸,為自由戀愛提供了條件。傳統的父母包辦婚姻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經濟的發展,是青年男女更為獨立,使婚姻的變革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政治上的宗族理論思想的束縛也是一方面。1911年,中華民國成立,封建專制政體崩解,傳統社會關系開始松動,舊式婚姻家庭制度也受到影響,尤其是民國新法律的制定,加速了傳統婚姻制度的解體。新《民法》明確規定一夫一妻制、男女經濟地位平等、離婚自由,傳統婚姻制度正逐步失卻以往的政治基礎與法律保障。這給了傳統婚姻制度一個重大的打擊。
此外此時人們的婚姻觀念發生了重大變化,人們不僅提出了「婚姻自由」的口號,而且提出了「廢除婚制」、「婚姻革命」的主張;婚姻制度發生了重大變化,納妾制受到猛烈批判,一夫一妻制逐漸成為主要的婚姻制度和家庭制度;婚姻日益自由,包辦婚姻逐漸減少,自主婚姻增多,離婚更加自由,離婚案件增多。
這段時間又有許多青年奮起開始思想大解放。梁啟超猛烈抨擊封建婚姻制度,主張婚戀自由,實行一夫一妻制,反對納妾;③譚嗣同則以自己的婚姻生活實踐一夫一妻制原則。二十世紀留學生知識分子群體形成,他們有西方社會生活體驗,更加痛恨傳統婚姻制度,對其批判更為徹底。1920年,上海《民國日報》曾開展「關於廢除婚制問題」討論,不少人主張廢除婚姻制度,我們要有「自由的人格」,而「自由結婚,是一種彼此相互專利的結婚,是不合於『自由的人格』的,所以我們要反對之。」④無政府主義者易家鉞曾借「社會主義」的標簽攻擊一夫一妻制,鼓吹「無家」、「無婚姻」;⑤還有一些人把「愛情自由」與「通姦自由」、「性的解放」、「肉慾的解放」混為一談,造成舊道德的否定與道德的虛無主義之間的混沌與朦朧。1926年自命激進的長虹發表《論雜交》一文,否認一切婚姻制度,侈談「性」自由。⑥這些過於激進的改革主張否定了一切社會倫理道德,缺乏足夠的現實感和嚴密的科學性,無法正確指導婚姻變革。
封建社會的一夫多妻,納妾制度,使女性的地位處於被掌控的地位,女性永遠只能聽從男性的指揮。在愛情上,由於丈夫的多妻,使的這些妻也好妾也罷,都得不到一份唯一的真愛。即使有愛,也不能使唯一的專屬與自己,這是對女性愛情的不公平和踐踏。多少妻妾,為了爭寵,發生明爭暗鬥,搞得家庭生活不和睦,有的家庭甚至因此而家破人亡。這些負面影響不在少數。
民國建立後社會輿論和婦女團體均發出強烈呼籲,「禁止蓄婢納妾」,「納妾者以重婚罪論」堅決要求取消一夫多妻制,傳統婚姻的一夫多妻制遭到社會的普遍反對。此時的婦女也不再永遠處於受壓迫地位,他們會為自己的權利而戰。婦女已經開紿覺醒,她們已向不平等的一夫多妻制發起沖擊,畸形的婚姻形態正受到人們的挑戰。社會上的婚姻也開始提倡一夫一妻制度,使得夫妻之間的感情更加融洽,家庭和睦。同時,這種觀念也受到了社會的支持。這樣更加有利於家庭的穩定,感情的牢固。
同樣,這一時期,父母對兒女婚姻的主動權漸漸消失。離開土地,進入工廠;離開家庭,進入學校等等,以及西方自由平等的思想的傳入,使得青年的經濟地位獨立了,不再要依靠家裡的支持,能夠主導自己的一切。與此同時,接受了良好的教育。種種條件,使得青年開始交流頻繁。男女結婚不再建立在相親或者父母的要求,青年男女之間又了更多的選擇空間。結婚的基礎從互不相識,到此時的自由戀愛,相愛而結為夫婦。父母的強求也減少,婚姻的自主權增強。家庭的成立不僅是為了傳宗接代,同時也是為了維系愛情,因此,夫妻關系也日趨平等,傳統婚姻中夫為妻綱的觀念已在淡化,越來越多的人追求正常的夫妻愛情生活,夫妻感情日臻濃厚。
傳統婚姻的目的完全是為了生兒育女,傳宗接代,侍奉父母,而民國時期的青年男女的婚姻目的卻發生了明顯的變化。此時的知識青年更多是我了浪漫,希望彼此一起生活,走過人生的日子。與此同時,離婚率也提高了。這時男女雙方不再為了家族、為了禮教等束縛自己。男女雙方認為沒有感情或者失去了在一起生活的意義,就會選擇和平地離婚。這也是一種告別彼此痛苦的方法。
在這個社會變遷的時期,婚姻制度在各個方面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很大程度上來說,從婚姻制度的變遷折射出了民國時期社會的巨大變遷,這一時期,人們在思想、生活習慣、處世等各個方面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婚姻變革從根本上否定封建家長制和男尊女卑、婦女節烈等傳統綱常倫理,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人們思想觀念的現代化,間接導致傳統統治基礎的初步削弱與分解,推助了民國社會由傳統向現代的轉型。
④ 民國時期女性的婚姻狀況
民國時期的女性婚姻狀況是男主外女主內,女人沒有外事權,民國時代的女性地位比較低,比較破的心酸
⑤ 民國規定一夫一妻制度 但為何有人娶40個老婆
民國規定一夫一妻制度 但為何有人娶40個老婆
民國時期,“姨太太”現象曾是中國“一夫多妻”的余緒……
1。“一夫一妻制”與民國的“姨太太”現象
我曾寫過《中國古代男子“艷福”到底有多深》一文,談到中國古代男人在娶妻納妾上的“幸福”指數。
從過去的情況上來看,老婆多並不是什麼好事。“多妻”是有權有錢者的“福利”,一個老婆都養不起、養不好的底層男人,是沒有找小老婆之本錢和機會的。
一夫一妻制其實在中國很有歷史,包括所謂的“封建社會”在內,名義上都是一夫一妻制。皇帝雖然有“三宮六院七十二妃”的特權,後宮美女如雲,但妻子,也就是皇後,只能有一位。
那麼,多出來的女人算什麼?皇帝封“妃”,民間算“妾”。
這樣的婚姻家庭制度,實際上是“一夫一妻多妾制”。雖然在性生活的權利上,妾和妻基本上是平等的,甚至妾比妻更能享有,但在家庭地位和財產上,卻有天壤之別,連妾生的孩子都比妻生的命賤,家譜寫的是“庶子”。
民國時期,特別是“五四”新文化運動後,女權被提出,提倡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才真正實行起來,並被寫進了“婚姻法”。這是中國婚姻制度的一大進步,許多民國男人都認真地遵守、執行了,如孫中山、蔣介石當年都是這樣,他們都只有一個老婆。
民國男人如果真的喜歡上了別的女人,可以與原配離婚,但不能不離婚又結婚,否則犯重婚罪。孫中山和蔣介石便都是與原配妻子離婚後,才分別與宋慶齡、宋美齡結婚的。
但是,我們不論從名人傳記中,還是影視作品裡,都能看到,民國男人身邊大都不只一個女人,娶上三、五房小老婆在民國時很常見,有人甚至擁有幾十房。這是民國時特有的“姨太太”現象。
鑒於此,曾任國民 *** 主席的林森,在捐建的廬山山道旁邊的石凳上,別出心裁地刻上“有姨太太的不許坐”,成為一時笑談。
民國時期是提倡“文明婚”和法制的社會,既然“婚姻法”認定民國實行一夫一妻制,為何又會出現這類娶小的“違法亂紀”行為?原來,問題出在民國的法規上,民國的“司法解釋”和實際判決中,竟然默認了納妾的合法性。
2。民國的婚姻司法解釋,范紹增的40房妻妾
民國十九年(1930年)12月,國民 *** 頒布了民法《親屬編》,並於次年5月施行,其針對的就是婚姻家庭。
當時, *** 中央政治會議的立法原則是,“妾之問題,毋庸規定”。並認為,“妾之制度,亟應廢止,雖事實上尚有存在者,而法律上不容其承認,其地位毋庸以法典及單行特別法規定。”
而早在民國十七年(1928年)12月24日,時立法院院長胡漢民在演講中便向婦女協會公開承諾:“中國女子的人格,將由本黨的主張和本院的立法,提高起來,保障起來。”
在此立法精神下,《親屬編》中廢除了“妾之制度”,不再規定妾與妻的關系和在家庭中的地位。千百年來一直存在於中國男人婚姻生活中、並且為男人寵愛的“妾”,從法律上徹底消失了。此舉在當時影響甚大,由於是“新鮮事”,社會上分歧也嚴重。
有的學者認為,廢除“妾”,此舉意在保護一夫一妻制;有的則認為,這給妾與妻爭權奪利埋下了伏筆,是提倡“妻妾平等”的信號。當時,全國各地的報紙都曾就此展開了大討論,波及了民國社會的各個階層。
民國婚姻立法的初衷,顯然意在保護一夫一妻制,但是在實際司法操作中卻變味了:
“二十年院字第 *** 七號解釋”稱:“娶妾並非婚姻,自無所謂重婚。”
“二十年院字第七三五號解釋”稱:“妾雖為現民法所不規定,惟妾與家長既以永久公共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依民法第一一二三第三項之規定,應視為家屬”。
“二十二年上字第六三六號判例”稱:“民法親屬編無妾之規定。至民法親屬編施行後……如有類似行為,即屬與人通姦,其妻自得請求離婚……得妻之明認或默認而為納妾之行為,其妻即不得據為離婚之請求”。
這些司法解釋,可以說嚴重違背了“一夫一妻制”原則:男人納妾不算重婚,屬“與人通姦”行為,最多是道德問題。這與現在對婚外 *** 、養小三是“作風問題”的司法定性,何等相似啊。
因此,民國的一夫一妻制實際上名存實亡,提高女權的立法願望也大大弱化。民國男人找小老婆相當自由,比古代男子更厲害。
古代男人納妾有明文規范,因地位不同而有所限制,如西晉時法律規定:諸王可以納妾8名,公侯可以納妾6名,一、二品官員可以納妾4名,三、四品官員可以納妾3名,五、六品官員可以納妾2名,七、八品官員只能納妾1名,老百姓不準納妾。
而民國則無此等級限制。如果要問民國男人最多可以找多少小老婆?答案是:想要多少就多少,只要你有條件。有一位名叫范紹增的民國將軍,竟然找了40名大小老婆。當時名聲遠播的游泳健將、有美人魚之譽的楊秀瓊,便是范紹增的第18房姨太太。
不同的是,民國時的“妾”不叫妾,而變成了男人的“家屬”,對外則統一體面地稱為“姨太太”。
本文來源:《羊城晚報》2011年11月9日第B05版,作者:倪方六,原題:《一夫一妻制下的民國“姨太太”現象》
⑥ 為什麼說民國愛情十有九悲
因為當時的時代背景,在愛情的道路上,相愛雙方總是有太多不得已的理由
1、愛情的表達不同。
民國時期的愛情,可以用撲朔迷離來形容。但總體來說還是很傳統的,在愛情的表達上比較委婉,我們在看那些民國時期的愛情的時候,很多都是用眼神交流,可謂是無聲的愛情。
可以找到一個種猜不到結局的表白。很多人覺得民國事情的愛情好看大概也是因為如此吧。讓敏姑歐子琪的愛情愛情懂了幾分妖嬈。民國事情的愛情,不僅僅在表達上不容易,在見面或是走上婚姻的殿堂也是不容易的。
2、束縛太多,不自由
張學良的愛情就是一個例子。張作霖因為早就為他定好了婚姻,所以張學良是沒有太多的權力去選擇自己的婚姻的,而這些大軍閥往往都有著很強的實力,讓這些婚姻成為了他們的實力的附屬品。
一個沒有獨立性的婚姻,是何等的卑微,他成了很多家族的工具或是手段。當時還是父母包辦婚姻的比較多,不像現在,自由戀愛,當時可不是自由戀愛。
3、離不開紛擾的愛情
民國時期,任何一種細節都可能成為爭吵的理由,而女人是大多喜歡爭吵善於爭吵的,爭風吃醋是女人的天性。而迫於無奈,有些人的愛情,以隱忍為條件才能夠保全自己的地位,或是自己的生活。
(6)民國時的婚姻怎麼樣擴展閱讀:
民國時期著名的愛情
1、錢鍾書和楊絳
錢鍾書在清華大學古月堂前結識無錫名門才女楊絳,他們一見鍾情,風雨同舟,相知相守65年。《聖經》有言:「有的時候,人和人的緣分,一面就足夠了。因為,他就是你前世的人。」文壇伉儷錢鍾書和楊絳的愛情便應了這句話。
錢鍾書稱楊絳「最賢的妻,最才的女」,而楊絳則回答:我一生是錢鍾書生命中的楊絳。他們的愛情真的令我們所有人羨慕。
2、林徽因和梁思成
林徽因父親和梁思成父親是世交,兩個地位顯赫,門當戶對。他們的婚姻是互補的,林徽因要強,而梁思成溫和;林徽因感性,而梁思成理性。他們都熱愛建築事業,有共同的理想和追求。
梁思成是歷史上的絕佳好男人,他的一生都謙讓著林徽因,即使林徽因之前和徐志摩有一段愛情故事。婚前,梁思成問林徽因「為什麼是我」時,林徽因俏皮的回答:「我會用一生來回答,你准備好了嗎」
⑦ 民國時期 婚姻自由嗎
倒也未必。給你舉幾個例子:
1、徐志摩的原配是張幼儀,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徐志摩不喜歡張幼儀,後來更是直接離婚。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有一部劇叫《人間四月天》,讓人認識到了徐志摩生命中另外兩個他曾愛過的女人——林徽因和陸小曼。後來徐志摩和陸小曼,就是自由戀愛結的婚。
2、孫中山的原配是其兄長為其娶的。俗話說長兄如父,也算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後來孫氏家譜中的妾室,以及後來甚至沒有進入孫氏家譜中的宋慶齡,都是自由戀愛的結的婚。
3、張學良的原配是於鳳至,是張作霖和於鳳至父親定下的娃娃親,也可看作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之後廣為傳頌的,卻是張學良和趙四小姐趙一荻至死不渝的愛情。這也是自由戀愛,雖然趙四小姐直到50多歲才真正成為張學良的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