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公出軌老公還上訴離婚法庭上要如何辯訴
既然男方有與他人同居的過錯,現在男方起訴離婚,女方只需要掌握男方的過錯證據,就可以在離婚時主張得到賠償。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你只需要證明你老公出軌就可以,這樣他在婚姻中就是過錯方,法院就會站在你這邊了。
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復雜,則轉為普通程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該類證據,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若沒有此類證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後6個月之後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
法院審理是要證據的,對於出軌向來就有捉姦捉雙之說,對於出軌一般都是模糊之說,真正讓人捉姦在床確是很少,不上法庭可以,因為不叫真。上法庭必須拿出證據,錄音、錄相、書面材料等等。這些東西除了專業人員以外很難獲得。離婚就離,原因是性格不同丶惑情不合。不要去承認出軌,出軌抓不住上公堂承認干什麼。承認了在財產分割丶子女歸腐及扶養費等方面產生不良影響。用現代話說:承認了你就死定了。
可以的 會適當的多分一點
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家庭暴力並沒有次數的限制,只要實施了家庭暴力的行為,有一次證據就夠了,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包括物資的和精神的。離婚是民事案件,不存在辯護的問題,如果你是被告,則要答辯,答辯主要是針對對方的訴訟請求,提出相反的意見,並提供相應證據支援你的意見。比如,對方提出離婚,你不同意離婚就是你的答辯意見,你需要提供你們夫妻關系沒有破裂的相應證據。
提醒:實施家庭暴力,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形式之一。
實踐中法院要確定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夫妻間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會從當事人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統合分析。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四條: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1.如果離婚,房子和男方的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分割時,可以照顧無過錯方。 2.至於能不能得到補償,那要看男方是否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情形,你說男方與其他女人有不正當關系,要構得上與他人同居的情形,並且有證據予以證明才可能得到補償。
如果是想將其作為證據
在法庭上打官司擁有一定的優勢
個人還是建議找私家偵探
有些律師就認識私家偵探
你有證據證明他出軌,你就會在撫養權和經濟上取得優勢,沒有證據你只會落得人財兩空!去網路調查員吧學習一下,裡面有很多關於收集證據方面的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