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江陽區婚姻登記處在那裡
瀘州市江陽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在南陽花園5號樓(丹陽路十字路口,原江陽區計劃生育服務站二樓),16年9月份搬遷過去的。
② 陽春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的電話國慶期間可以辦理登記手續嗎
陽春市民政局地址:廣東省陽江市陽春市陽春大道3號
電話:撥打(0662)114或116查詢,國慶期間不辦理登記手續。
辦理登記手續所需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4、已離婚的當事人申請結婚登記時,除提供前邊所說的3項證件外,還應當提供有效的離婚證件(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人民法院離婚調解書、已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判決書)。
③ 陽江市辦結婚證需要什麼手續
陽江市辦結婚證需要的手續:
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三、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四、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准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准: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加及其他相關費用。
注意:
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④ 陽江市江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怎麼樣
陽江市江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一般。
通過網路企業信用查看陽江市江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更多信息和資訊。
⑤ 陽江市北湖居委會居民在哪辦離婚
北湖居委會位於陽江市江城區,應當到陽江市江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⑥ 婚姻登記處在什麼地方和上班的時間
婚檢完全免費自願的,
婚檢與否全拼當事人的意願,
完全免費自願的
婚姻法規定
男不得少於22周歲,
女不得少於20周歲,
辦理婚姻登記,
需帶雙方戶口本,身份證,
雙方當事人同時到場
法定節假日不辦公
⑦ 惠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在哪裡
一、惠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惠城區上排河坑路7號 ,聯系電話:0752-2201201。
二、惠陽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惠陽區行政服務中心A棟4樓婚姻登記處,聯系電話:0752-3359380。
三、惠東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惠東縣平山新平大道139號,聯系電話:0752-8160812。
四、博羅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博羅縣羅陽鎮商業西街155號社會服務中心大樓A廳,聯系電話:0752-6206192。
五、龍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龍門縣龍城街道香濱東路7-6號,聯系電話:0752-7889380。
六、惠州大亞灣經濟技術開發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址:惠州大亞灣區石化大道中科技路1號政務中心一樓36、37窗口,聯系電話:0752-5562073/5568090。
七、惠州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婚姻登記處地址:仲愷高新區和暢五路西8號投資控股大廈5樓,聯系電話:0752-2613186。
(7)陽江江城區婚姻登記處在哪裡擴展閱讀:
根據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號)要求,惠州市各婚姻登記處自2015年10月1日起,除對涉台公證事項和哈薩克、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和波蘭等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以保障大陸居民及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外,不再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對於有法律法規依據、需要了解核實當事人婚姻登記情況的部門,可與民政部門採取部門間信息核對的辦法進行核實(具備條件的部門可與民政部門通過開放信息核對埠方式;不具備條件的部門可通過公函往來或派人攜帶移動介質到民政部門核對等方式)。
不需要當事人在婚姻登記信息使用部門和民政部門之間往返奔波,以切實減輕當事人辦事的負擔。對於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部門,根據依法行政的要求,其不應要求當事人提供婚姻登記信息,因此民政部門將不再為其核對信息,以真正落實依法行政和簡政放權的要求。
惠州市民政局—各縣(區)婚姻登記處
惠州市民政局—關於是否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