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婚姻法對小三的規定
我國《民法典》對於婚姻中第三者的相關規定包括:我國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小三是在破壞別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關系的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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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婚姻法第三者怎麼處理
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布,《婚姻法》將廢止。
一、《民法典》第三哪櫻者是怎麼處理的?
《民法典》第三者的處理上沒有特別的規定,但有規定夫妻間有相互忠誠的義務以及與他人同居或重婚的屬於婚姻過錯方應當承擔過錯賠償責任。對於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人民法院調解無效的,可以判決離婚 ;同時無過錯一爛緩斗方可以提出精神損害賠償 ,賠償數額根據傷害程度和過錯方的收入確定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飢磨、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 博、吸 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C. 新婚姻法針對第三者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對於第三者予以處罰的情況有三種,分別是:1、與第三者構成事實婚姻的,是重婚罪,2年以下的拘役;2、破壞軍婚的行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3、第三者具有引誘教唆情節的。如果不是上述這三種的法院對於第三者只會予以警告等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條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