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實婚姻沒有結婚證怎麼離婚
一、事實婚姻沒有結婚證怎麼離婚
1、沒有結婚證的男女雙方離婚無需去婚姻登記辦理離婚手續,直接分開即可。對於財產、子女問題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到法院,但法院在處理非法同居期間的財產與夫妻之間共同財產有所不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離婚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離婚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方式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方式是起訴離婚。協議離婚的條件就是雙方自願離婚,對財產分配、子女撫養等問題能協商一致的。對於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事項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關於起訴離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考慮判決離婚的重要因素,下列情形屬於夫妻感情破裂,經過法院調解不成的,准予離婚:
1、對方與他人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
2、對方有家暴、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
3、對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而且屢教不改的;
4、夫妻兩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