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怎麼改未婚
法律分析:如果本人未婚,戶口本上顯示「已婚」,可到民政部門開具從未結婚的婚姻情況證明,本人持身份證、戶口本、民政部門的證明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為「未婚」即可,當場即可更改完成。
如果本人結婚後離婚或喪偶,戶口本上是無法改成「未婚」的。本人持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配偶死亡證明和結婚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即可,離婚的戶口本上婚姻狀況會改為「離異」,喪偶的戶口本上婚姻狀況會改為「喪偶」,當場即可更改完成。
實際上在司法實踐當中大多數情況下,事實婚姻都是屬於沒有辦登記,結婚也是沒有更改戶口本上婚姻狀況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②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怎麼改
一、如何更改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
1、由本人或者戶主憑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或離婚證、死亡證明等)前往戶籍所在地轄區派出所申請辦理。
2、當事人本人需要到場,若無法出席委託他人辦理,則需要提交委託書以及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核實相關的證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則進行更改;若不符合要求則需要准備正確的材料之後再進行更改。
4、一般情況下,更改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當天就能夠完成。
二、戶口本婚姻狀況更改所需材料
1、未婚改已婚
(1)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2)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2、已婚改未婚
(1)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2)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經法院離婚的提交民事調解書或已生效的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
3、已婚改喪偶
(1)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2)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材料;
(3)配偶的死亡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