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孩子是非婚生的!結婚證後來補的戶口與實際年零差四歲!以那個為准
以戶口簿上的年齡為准!但在日常生活中要以實際年齡為准,比如上學,
⑵ 夫妻共同生活了22年,沒有領結婚證,丈夫去世後有繼承權嗎
如果在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屬於事實婚姻,丈夫死亡後,可以繼承遺產。否則無權繼承。只能分割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