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姻自由應該怎樣理解,什麼是婚姻自由
我們離包辦婚姻的時代已經過去很久遠了,現在提倡婚姻自由,有的人把婚姻自由理解成想結就結、想離就離。因此,現在特別是年輕人群體閃婚的概率很高,相應的如今離婚率也很高。那麼婚姻自由應該怎樣理解,什麼是婚姻自由?
網友咨詢:
婚姻自由應該怎樣理解,什麼是婚姻自由?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羅寶英律師解答:
婚姻自由是指公民有權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自主決定自己的婚姻大事,不受任何人強制和干涉。
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他任何權利一樣,不是絕對自由,而是相對自由。
行使婚姻自由權,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結婚的條件與程序、離婚的條件與程序,這些規定劃清了婚姻問題上合法與違法的界限。
凡符合法律規定,即為合法行為,受法律保護;不符合法律規定,即為違法行為,不受法理保護。因此,婚姻自由的權利,既不允許任何人侵犯,也不允許當事人濫用。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羅寶英律師解析:
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個方面。結婚自由也包含兩層含義:一是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加以強迫:二是雙方以外的其他人,包括父母、子女及其他組織等不得干涉。所以婚姻自由不是絕對的,婚姻自由也是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自由。
婚姻自由應解釋為他人的婚姻自由權和身體自由權,即行為人的暴力干涉行為同時侵犯了被害人的婚姻自由權和身體自由權。傳統意義上大家會將婚姻自由理解為結婚及離婚的自由,其實不然,干涉他人的再婚自由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方式多種多樣,有的是不準被害人與相愛的人結婚;有的是強逼被害人必須與某人結婚;有的是強迫被害人必須離婚或者復婚;有的是強迫強迫被害人不準離婚或者再婚。
真正的自由應該在我們心裡,而不是在婚後仍然要求保留婚前行為上的自由。婚後失去部分行為自由是婚姻中的尊重和禮貌,但沒人可以禁止我們內心的世界在描繪怎樣的圖案。
羅寶英律師,法律碩士學位,從業多年,擅長並專注於征地拆遷、婚姻家庭、勞動爭議、商事合同、民間借貸等業務,將豐富的理論知識與大量的實踐相結合,以實現當事人利益最大化為最高辦案宗旨,取得了顯著成就。
『貳』 什麼是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結婚自由與離婚自由二者相互補充,構成婚姻自由的完整內容;結婚自由,是指婚姻當事人有依法締結婚姻關系的自由。當事人是否結婚,與誰結婚,是其本人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干涉。離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關系的自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叄』 如何理解婚姻的自由與限制
法律分析:婚姻的自由與限制理解有:1、婚姻的自由指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即婚姻當事人是按照自己的意志依法締結或解除婚姻關系。2、婚姻的限制指禁止第三方違背男女雙方的意願,強迫他人結婚的行為;禁止一個人結婚後,再與他人結婚、同居的行為;禁止家庭暴力,針對社會中打老婆、孩子、老人等陋習進行的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肆』 婚姻自由包含哪些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定在婚姻問題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強制或干涉。作為婚姻自由的兩個方面,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共同構成婚姻自由原則的完整含義。結婚自由是建立婚姻關系的自由離婚自由是解除婚姻關系的自由;結婚自由是實現婚姻自由的先決條件,離婚自由是結婚自由的必要補充。離婚使不自由的婚姻得以解除,為締結自由的婚姻創造條件。沒有離婚自由就根本不可能有完全的結婚自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