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姻關系中的過錯責任有哪些
婚姻關系中的過錯,是指一方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或通常的道德標准,或對另一方實施侵權、或不道德行為,導致另一方受到不同程度損害的行為。這樣看來,婚外情、家庭暴力、不良惡習等都應該屬於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Ⅱ 婚姻責任義務
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婚姻雙方的權利義務有:第十四條 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十五條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條 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二十條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第二十六條 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Ⅲ 婚姻過錯責任的認定標准婚姻關系有哪些事
婚姻關系中的過錯責任有:婚姻一方因為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六條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Ⅳ 在結婚之後,男女雙方都應該承擔哪些責任呢
在結婚之後,男女雙方應該承擔夫妻之間的責任,應該承擔對子女的責任,更要承擔對雙方父母的責任。
承擔照顧雙方老人的責任
無論是丈夫,還是妻子,都有自己的老人,所以婚後雙方都有義務照顧雙方老人。
因為愛一個人,所以愛屋及烏,對方的父母就是我的父母,對方孝敬老人的義務,也是我孝敬老人的義務,這樣想著夫妻雙方的生活才能經營的更加幸福和完美。
每一對夫妻,都應該本著一顆善良互相理解的心,去走進彼此,有事情互相溝通,就能夠讓生活變得越來越美好,祝福每一對夫妻都能夠恩愛百年。
Ⅳ 女人怎樣承擔婚姻責任
第一、夫妻雙方都有獨立使用自己原來姓名的權利。封建法律規定,結婚後,妻子必須姓丈夫的姓氏,「倒插門」的女婿必須姓妻子的姓氏,這是封建後的宗法思想,是必須破除的。
第二、夫妻雙方平等協商決定子女姓氏和民族從屬的權利。子女出生後,是隨母姓,還是隨父姓;夫妻民族不同的,子女是隨父親的民族還是隨母親的民族,夫妻有平等決定權。傳統上在我國子女都是隨父親的姓氏和民族,這只是一種習慣,並不是法律要求的,如果夫妻協商子女隨母親的姓氏和民族,法律也是允許和保護的。因為子女是夫妻雙方的子女,夫妻任何一方都沒有超出另一方的對子女的特權。當子女成年後,可由其自己決定隨父親或隨母親的姓氏和民族從屬。
第三、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四、夫妻雙方對子女有平等的撫育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子女是夫妻雙方平等的義務和責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夫妻有平等的經濟賠償責任。同樣,撫育子女也是夫妻雙方平等的權利,任何一方不能拒絕對方行使其權利。即使夫妻離婚,這一義務和權利也不得改變。
第五、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者說我國婚姻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是每個公民艘必須遵守的,在家庭中無論丈夫或妻子,都應平等地承擔這一義務。如違反了這一法定義務,夫妻雙方應平等地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侶,應該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經濟上相互扶助,無論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難需要扶養的,另一方必須對其盡扶養的義務。
Ⅵ 婚姻里女性需要承擔哪些家庭責任
正所謂婦女也能頂半邊天,隨著社會不斷的進步,當女性也能夠接受文化教育之後,現在在婚姻里邊兒,女性能夠承擔的家庭責任有一些了又多,不再是以前的洗衣,做飯,養兒育女。但與此同時,也產生了很多的社會問題,那就是如何在家庭和工作之間做一個平衡,今天我們就來探討一下,女性在家庭當中的社會責任,以及跟自己工作之間產生了一些沖突。
第三,如何看待女性和男性在家庭責任當中的劃分?
在上面我說了婦女也能頂半邊天,那麼另外半,明天是不是應該由男人來進行頂替?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感覺男人也要進行一些家務訓練。在我的婚姻生活當中,我的丈夫基本上承擔了家裡邊的拖地,掃地,做飯以及大件衣物的晾曬工作。而我則負責剩餘的一些簡單和輕松的工作。
Ⅶ 男人在婚姻中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好男人能看見妻子的付出,會感恩妻子所做的一切。
婚姻中,除了兩個人要互愛,相互理解和包容對方外,還要懂得承擔和感恩,因為沒有一份愛是你應得的。
朋友安君覺得妻子嫁給他是他的幸運,真心覺得妻子不容易,為了和他共同承擔家庭責任和義務,她帶兩個孩子,還要去工作賺錢,家務、孩子的學習、父母的養老都是她在操心,因為他常年在外,家真的是靠她一個人在支撐的。
他經常在我們面前說他妻子付出的比他多,可他能力有限,暫時無法改變這種情況,只有努力賺錢,不讓她操心錢的事情,回家了就全包家務讓她休息一下。
即使他分擔了一些家務,可還是對妻子愧疚,覺得自己沒有兌現結婚時承諾給她幸福的誓言。
真心愛妻子的男人,他會主動承擔婚姻中自己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哪怕是瑣碎的家務,他也會分擔,他覺得是應該的,而是幫妻子的忙。
這樣的男人能看見妻子的付出,會感恩妻子所做的一切,會憐惜妻子,捨不得讓她受苦、受累、受委屈。
Ⅷ 婚姻中男女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法律分析:婚姻中男女雙方的責任和義務有:1、夫妻雙方對子女有平等的撫育權利和義務;2、夫妻雙方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無論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難需要扶養的,另一方必須對其盡扶養的義務。;3、對夫妻共同的債務,夫妻有平等的清償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Ⅸ 夫妻之間有什麼義務 夫妻的義務有哪些
1、同居義務
同居義務是指男女雙方基於配偶身份都負有同對方共同生活的義務,夫妻性生活是同居義務的重要內容。此外,還包括相互協力義務、共同寢食義務,這兩種義務要求夫妻相互支持對方的意願和活動,共同料理家事,相互扶養、扶助,當配偶一方遭遇危難,對方負有救助、救援義務。同居義務是法定義務,是夫妻雙方共同的、平等的義務,非有正當理由夫妻任何一方不得拒絕履行同居義務。
2、貞操忠實義務
貞操忠實義務又稱配偶性生活排他專屬義務,是指配偶專一性生活的義務,它要求配偶雙方互負貞操忠實義務,不為婚外性生活。廣義的貞操義務還包括不得惡意遺棄對方以及不得為第三人利益犧牲、損害配偶一方的利益。夫妻互負貞操忠實義務是婚姻關系的最本質的要求,婚姻關系的穩定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性生活上的忠貞不二。如果性生活沒有排他性,它雖然不會喪失自身的積極作用,但卻擴大了消極作用。
Ⅹ 如何做才是真正的對婚姻負責任
都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也說婚姻是一座圍城,認為沒有進去的人想著進去,而在裡面的人想著出來。其實婚姻真的是如人飲水,冷暖自知。有人對於婚姻是恐懼的,可能是自己身邊人的婚姻有過不幸福的典型,也有人對於婚姻是甘之如飴的,因為婚姻給了自己很大的勇氣,讓自己做什麼都有底氣,總之婚姻是一份責任,尤其是婚姻里有了新的家庭成員之後,對於婚姻的考慮就更應該慎重。那麼該如何做才是對婚姻負責人呢?
責任在婚姻里的定義,不僅僅是男人為女人遮風擋雨,女人為男人洗衣做飯,這已經是最原始的相處模式。現在的婚姻里的責任有很多方面,需要顧及到對方的心理感受和需求,還得一起養育子女。而不是一方把自己整天拴在家裡,另一方就整天不著家的這種喪偶式育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