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結婚兩年多感情不和要離婚怎麼辦
1.結婚多年夫妻感情不和,家庭矛盾原因想離婚要怎麼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余雀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應當雙方多多溝通,結婚多年也不容易。
2.結婚快2年了,現在感情不和,想離婚,我該准備什麼
一、離婚登記的條件
l、男女雙方必須自願離婚。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必須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二、離婚登記提交的證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豎鉛早議書。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離婚登記的程序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 *** )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簽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願,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四、離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准
l、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收費標准:國內離婚登記每對X元。
3.結婚兩年感情不和離婚怎麼判決一些問題
我想說的是不管怎麼不合你也不應該打她,比較她是女人。
還有她要求賠償青春和工資等損失是不可理的,因為領取了結婚證就屬於法律保護的夫妻,只要婚前不是逼婚的就是合法的夫妻,當時是你們兩個同意結婚的,婚後不需要賠償什麼損失,但是你打過她的話就可能需要賠償她的損失,那個賠償的話你們自己協商,還有小孩子的撫養權你不一定可以爭取到,因為你打過你老婆,這屬於家庭暴激歲力,到時候可以咨詢下你的律師。 還有就是車子是在你們婚後購買的,算然是你父母出的錢,但是是你們結婚後購買的並且寫的你的名字,也就是你們夫妻共同的財產,是可以分割的。
還有就是你說的什麼「她子孩子一歲半以來。
」
請說清楚謝謝。望採納。
這個需要看她和她的律師商量,如果你經常打她之類的話應該會賠償,嚴重的話或許你會被公安關一段時間在監獄改造。 望採納。
車子平分呀,因為是共同財產,不孝順老人也不對,但是你問清楚了為什麼要吵架的嗎?在法律上是有很多情況的,但是不管怎麼樣你也打了她呀。她打過你的父母嗎?還有如果要賠償的話是需要雙方協商的。
這個就不會有人知道賠償多少了。 或許也不用賠償。
這個就需要你的律師和你爭取了,你可以和你的律師討論。望採納。
4.結婚二年多了,夫妻一直沒在一起過日子,感情不好,我想離婚,他
首先我建議您現在趕緊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肯定會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這是必然程序,當然你可以提供你們雙方分居事實和感情破裂的事實!(分居事實必須是你們分居六個月以上且從未在一起過)這樣有助於你起訴離婚的進行速度!當然法院也會對你提出的進行調查核實,但我要提醒您,你老公一直不同意離婚,或許會提出一些對你不利的證據!那樣會延緩離婚程序的進行!
我建議您趕緊去起訴離婚,是為了即使你丈夫不同意或提出不利於你的證據,但在您起訴離婚後算起,六個月後(分居)法院自然會按程序判決你們離婚!
我說的絕對沒錯!我姐可是非常有名的律師喲!哈哈
⑵ 一方背叛了婚姻,離婚怎麼判
法律分析:1、法院會根據離婚訴訟案件的審理原則首先對雙方進行調解,如果無過錯方對過錯方的過錯給予諒解,過錯方也也願意接受調解,則雙方存在調解的基礎,法院會調解處理。
2、如果雙方確實矛盾無法調和,或一方堅持要求離婚,則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
3、法院在判決離婚時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無過錯方一定的照顧。
4、無過錯方也可以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的規定提出賠償要求,具體的數額則要根據無過錯方的損害程度(包括精神損害)雙方的經濟狀況、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