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男方在濟寧女方在菏澤領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
需要雙方當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證,戶口本,兩位合影證件照片幾張,離異的還需要離婚證,或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生效的判決書,
雙方一起到一方戶籍所在地區民政部門(濟寧或菏澤)申請領取結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2. 菏澤市巨野縣結婚程序有哪些
結婚登記主要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在申請階段,雙方需親自前往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結婚登記申請。申請時,需要提供以下證件和證明: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以及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若曾經離過婚,還需提供離婚證。對於希望恢復婚姻關系的離異夫妻,必須親自前往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進入審查階段,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會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以確認其是否符合結婚條件。審查過程中,如遇不明之處,機關可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最後,在登記階段,婚姻登記機關將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即時登記,並發放結婚證。對於曾經離過婚的當事人,則會注銷其離婚證。至此,完整的結婚登記程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