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騙婚是什麼意思
在現實社會中,騙婚,往往是指以婚姻為手段的兩種詐騙形式:即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或用欺騙手段締結可撤銷婚姻的行為,俗稱「放鴿子」是最常見的婚姻詐騙形式;一方故意隱瞞欺騙對方不利結婚情況,債務糾紛、性取向、家庭情況、婚史、身體缺陷或疾病等。
而網戀,只是一種利用網路平台,且男女雙方通過一這平台結識對方,直至相戀、相愛。至於到最後見面、結婚等等,那都是由當事人男女雙方自行把控的。因此,不能將「網戀」納入「騙婚」的「行列」之中。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❷ 新婚姻法什麼叫騙婚
騙婚也稱婚姻詐騙、婚騙,是指行騙者依據國家的婚姻登記程序,或以婚姻作為誘餌,詐取他人感情、財物並誘騙他人進行性與生育的行為。在婚姻關系中一方故意隱瞞對對做嫌方不利的結婚情況,債務糾紛、家庭情況、婚史、身體缺陷或疾病等。
最為常見的騙婚類型通常是行騙者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虛假的信息,如假身份證、假戶口簿等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騙取錢財的行為。此類騙婚明顯違反了法律的規定,而且一旦涉案金額達到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則可能因詐騙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為了規避法律的追究,過去的騙婚逐漸演變為直接利用真實身份證件進行合法登記的新型騙婚。
民事行為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為無效民事行為。在騙婚案件中,欺騙者的行為是以與被騙人結婚的合法形式掩蓋騙取後者財產的非法目的的行為。依據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的規定,該行為為無效民事行為。
因此而締結的婚姻應為無效婚姻。做出這樣的結論,與現行婚姻法規定的無效婚姻並不矛盾。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為無效婚姻。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中,騙婚人與被騙人的婚姻關系並非無效婚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巧頌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孝胡鄭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❸ 男方什麼情況屬於騙婚
我國婚姻法規定,不得借婚姻索要財物,但是在生活中,常常有人索要財物後放鴿子的行為,這就屬於騙婚。法律上所指的騙婚是指以婚姻為誘餌,詐取他人的財物的行為。在司法實踐中,如果一方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以婚姻為誘餌,隱瞞真實,假借結婚而騙取財物,事後攜款逃跑,數額較大的,可按詐騙罪處理。具體什麼樣的情況才算騙婚呢?
在實踐中,男女雙方領取了結婚證,如果只是一方家庭意識淡薄,對婚姻不負責任等,導致兩人無法共同生活的,不宜定性為騙婚。男性騙婚一般有如下幾種形式:
1.和富裕的女性假結婚,離婚後獲得巨額經濟補償。
2.和前妻「假離婚」,一旦和第三人騙婚成功,離婚後獲得經濟財富便再婚。
3.高齡富裕女性結婚,女方死亡後,獲得巨額財產的合法繼承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