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男方出軌要賠償女方多少錢
生活中有很多人都會出軌,特別是夫妻一方出軌的情況,嚴重損害了夫妻雙方在家庭中的地位。如果女方在離婚案件中,要求男方賠償婚姻財產分割費用的情況。那麼男方出軌要賠償女方多少錢?男性有證據證明配偶與他人可以向精神損害撫慰金可由侵權人與受害人協商確定。
1、《婚姻法》第4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離婚時可以向對方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那麼一般需要賠給女方3萬到5萬元。
夫妻雙方出軌對彼此都有傷害,離婚時一般需要對財產進行分割。《婚姻法》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此時就要求分割財產要有相應的賠償。如果配偶存在其他過錯,而且這種過錯明顯是對另一方家庭利益或者雙方感情利益的傷害,比如重婚等造成的,那麼需要通過法律賦予一方相應的權利來保障這種過錯方能夠獲得相應的賠償。從上文分析可知,在離婚時男方有出軌行為,其法律權利就受到了一定影響和保護。但是,在實際情況中,這種法律後果是相當嚴重和不可預測的。因此我們在離婚時除了要對夫妻雙方離婚後所得財產進行分割外,還要注意保存相關證據。
3、如果配偶與他人准予離婚。如果是重婚或與他人如果是有婚外情等違法犯罪行為也要承擔刑事責任。在實踐中,我們發現一些男性在婚後發現妻子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關系,有重婚或有婚外情等違法犯罪行為都要承擔刑事責任。
4、雖然法律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並不是很高,但現實生活中對於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也有限制,如果不能確定具體數額應該以相關部門公布的精神損害數額為准。
例如:一個案件中,原告主張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4萬元,被告就應給原告5000元。那麼這個案件中夫妻關系破裂的,雙方可以向主張婚姻的繼續和離婚後財產的分割。而這種請求是有法律依據的。我國對於人身損害賠償是基於《民法通則》相關規定而產生,而《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三條規定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等對對方所應盡的義務,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這意味著離婚後一方如果侵犯了對方財產和人身權益,不僅可以得到一定數額的精神賠償及法律層面的支持,還可以得到相應財產和人身權益的補償。
⑵ 一個生了孩子的女人離婚後可以得到什麼賠償
答: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離婚時可以主張的以下賠償和補償:
(1)損害賠償
1.一方實施了法定過錯行為。除《民法典》所列舉的四種常見的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與之主觀惡性類似的重大過錯情形,均可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如通姦行為。
2.因一方實施的重大過錯行為導致離婚。離婚損害賠償是以離婚為條件的,如果夫妻沒有離婚,即使一方存在上述重大過錯行為,另一方也不可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3.需另一方無過錯。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9條第1款的規定,只有無過錯方才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如果夫妻雙方都有本條規定的重大過錯情形的,人民法院對於任何一方當事人主張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均不予支持。
4.無過錯方存在損害後果。損害後果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物質損害包括物、貨幣、有價證券、財產性權利等的損害。精神損害包括名譽、榮譽、情感等的損害。
5.法定過錯行為與雙方離婚後果之間有因果關系。雙方離婚是法定過錯行為造成的,則無過錯方可提出損害賠償;如果雙方是因其他原因導致離婚,則不能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2)家務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3)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⑶ 雙方離婚女方有哪些賠償
從《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來看,如果夫妻是因為男方存在法定過錯情形,從而導致離婚的話,那麼在離婚的同時,女方可以主張損害賠償。這里的法定過錯就包括在婚內重婚、與他人同居、家暴、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等。
一、雙方離婚女方有哪些賠償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婚內如果存在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並因此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在離婚訴訟中請求損害賠償。
二、離婚賠償的程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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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賠償程序,新《婚姻法》無明文規定。所以離婚賠償程序既適用於行政登記離婚程序,也適用於訴訟離婚程序。因為,基於婚姻法的私法性質,在夫妻雙方同意行政離婚的情形下,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已達成協議,法律應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不必進行干預;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不能達成協議,則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1.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中,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46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離婚損害賠償的范圍應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離婚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方式宜兼采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兩種形式。離婚損害賠償金的數額可由夫妻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法官酌定。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責任形式,也可適用非財產責任和財產責任兩種方式。過錯配偶的違法行為造成無過錯配偶的精神創傷的,可以請求給付撫慰金。無過錯配偶的名譽權等如受損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形。
要知道離婚補償與離婚賠償是不同的,後者是基於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法定過錯行為,那麼無過錯方在離婚的時候就能提出損害賠償。至於離婚補償,則並不以一方在婚內存在過錯為前提,不過卻要求一方在結婚之後對家庭生活付出了更多的義務。
⑷ 婚後帶孩子沒有工作過,離婚的時候可以要求對方給與一定的補償嗎
在家庭事務中付出較多的,離婚時可以要求對方補償。這樣的法律規定,對全職媽媽來講,無疑是一個福音。全職媽媽不幸遭遇離婚時,究竟能得到多少補償?是按什麼標准計算的?沒有相應法律規定進行明確。今天,我們藉助一個案件,給大家聊一下全職媽媽在離婚時的補償標准問題。
從案例來看,全職媽媽在離婚時能得到的補償標准並不高,但這個補償標准並不能完全反映出離婚事件的全貌,還請大家有一個客觀認識。不要拿全職媽媽的補償與保姆的收入再比較,沒有可比性的。大家也不要談什麼婚姻恐懼這類的話,都知道婚姻是愛情的墳墓,男男女女不也是前赴後繼地往前沖嗎!婚姻本就是一場豪賭,賭贏了就會收獲滿盆滿缽的幸福,輸了也沒多大關系,大不了從頭再來,大家說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