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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不保護哪些女人

發布時間:2024-11-18 11:20:10

A. 婚姻法不利於女性

婚姻法不利於女性 婚姻法不利於女性,女性作為相對弱勢的群體,在很多的時候無法維護李絕自身的合法權益,所以這個時候就要拿起法律這個武器去保護自身的權益。但是聽說婚姻法不利於女性,是真的嗎?
婚姻法不利於女性1 一、新婚姻法對女方不利的地方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 《民法典》的規定,對女性沒有什麼不利的,不但體現了夫妻之間是完全平等的,法律明確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財產方面的規定是,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還有對妻子有利的規定,如規定了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下面是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民基升法典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如工資和獎金、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等,歸夫妻共同所有。這一規定表明,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制採用的是婚後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除個人特有財產和夫妻另有約定外,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均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財產所有權的制度。這里的共同所有指的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
根據本條的規定,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具有以下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哪鋒姿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
這里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佔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如稿費,但並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後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理,如果在婚後出版社答應支付一筆稿費,但直到婚姻關系終止前也沒有得到這筆稿費,那麼這筆稿費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此規定即是這一原則在法律上的體現。國外也有類似的規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條規定:「凡無證據證明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財物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法律是公平的.,無論是對於女方還是男方都是公平的,因此大家也要相信法律,法律不會損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權益,因此也就存在對女方不利的地方,《民法典》的出台就是為了更加的公平公正,確保公平正義。
婚姻法不利於女性2 1、新婚姻法對女性的影響:中國新婚姻法為何對女人那麼不公平? 新婚姻法是間接的不承認女性在家庭中的付出,和對生育孩子造成的身體傷害和職業生涯的犧牲。婚姻法對女性的意義。
新婚姻法逼迫女人要提慮:如果沒有了這個家,女人將一無所有,女人的付出將付之東流,女人的犧牲將不值一提,那麼,以後萬一男人出軌,或者真的過不下去了,女人需要離婚時,女人就需要你將來的生存問題。
新婚姻法讓所有女人在沒結婚之前就要想好要不要結婚,如果婚姻不如意麵臨離婚時,你能不能承受你付出了情感和青春之後,將一無所得。也就是說,青春沒有了,二婚,沒有多少個人財產,沒有房子。為什麼說新婚姻法對女方不利。
新婚姻法讓所有女人在沒生孩子之前就想好生不生孩子,生幾個孩子的問題,生孩子會讓女人身體受到傷害,孩子需要媽媽付出巨大的精力,職業生涯受到影響較為嚴重。生不生?生幾個?你要想好當你離婚的時候,你能獨立撫養幾個孩子+你自己?
新婚姻法的規定,對女性沒有什麼不利的。新婚姻法的規定,不但體現了夫妻之間是完全平等的,法律明確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民法典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如工資和獎金、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等,歸夫妻共同所有。這一規定表明,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制採用的是婚後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除個人。
新婚姻法逼迫女人要提前考慮:如果沒有了這個家,女人將一無所有,女人的付出將付之東流,女人的犧牲將不值一提,那麼,以後萬一男人出軌,或者真的過不下去了,女人需。
而新的司法解釋出來以後很多的自媒體和個人在一邊倒的論述新婚姻法對女性如何不利,這種論調是錯誤的,誰規定婚前或者婚後購房的就一定是男性和男性的父母呢?
尤其是80、90後很多的獨身然而,回答現在的婚姻法新規跟以前不一樣了,女人離婚後為什麼新婚姻法不保護女性,在財產分配上越來越處於不利的地位。而且很多女人都感慨:婚姻對女人要求太多了。要是遇到好的男人還好,你生孩子的這幾年,他不。

B. 新婚姻法對女性而言,公平嗎

新婚姻法對女性而言,當然是公平的。

《婚姻法》
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第十三條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條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十五條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條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第二十條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第二十三條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C. 新的婚姻法,女性該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呢

新的婚姻法,對於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的界定更為明晰,這對婚姻是一種保護,但是對於婚後需要生育和照顧子女的女性來講是存在偏頗的。女性要想保障自己的利益,要做到兩個方面。

所以最終女性還是要有獨立經濟能力和人格,這樣才能在家庭生活中,和男性對等,即便是遇到男性不忠誠,也能夠隨時擁有自我崛起的能力。

D. 新婚姻法解讀(新婚姻法實際上保護了誰)

每到新婚姻法出台了,總有人哭,有人笑。

「婚姻冷靜期」石錘一落,很多准備離婚的嗷嗷直叫。這個婚,萬不得已,誰沖動去離。

想結婚的依然去領證,不想結婚的還是單身。哭的人里大多數是女人——再也沒辦法通過婚姻分割財產了。笑的人里大多是男人—— 再也不用擔心結婚時「財產公正」的煩惱了。 然而笑的一小部分女人心裡更踏實了,不必擔心養漢了。哭的一小部分男人不踏實了,娶老婆就看重老婆家裡的快要滿五年的房改房,現在也跟自己沒多大關系了。

新婚姻法,到底保護了誰呢? 和小鞭一起看看律師 對《新婚姻法》的解讀:

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孩子名下的,不管是結婚前還是結婚後,法院認為房產與配偶無關,屬於個人財產。

婚前購買的房產,登記為自己名下,就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與配偶分割財產。

婚前購買的房產,結婚後房子的漲值部分都和另一方沒有關系。

婚前購買的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產,夫妻二人共同還貸的,離婚時要考慮另一方還款部分金額進行補償。

男女雙方任何一方婚前買了房,婚後房產所有一方私自將房子出售,另一方想處置該房屋,法院不予受理。

婚後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一起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私人財產,不進行財產分割。

新婚姻法修改了哪些方面

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增設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新制度

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更明晰

追究家庭暴力犯罪者的刑事責任

過錯賠償原則寫進新婚姻法

其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即使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依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關於家暴,離婚後,被侵害的一方依舊可以追究刑事責任;過錯賠償原則,簡單的理解就是, 情感出軌,經濟賠償。 雖然感情沒了,但經濟上的實惠也是好的。所以從修訂細則上看,女性作為弱勢群體,受到了更好的保護。但出軌這種事,過錯方也不一定就是男性,如果對分割財產這件事上很在意的話,建議還是把婚離了再找下一任。

新婚姻法保護了男性嗎?

這用問嗎?這么看,就是保護的是男性啊!社會上,普遍男性在職場和家庭中的地位都高於女性,無論從收入水平還是職位選擇上,男性都佔有一定優勢。那麼,在社會財富的分配上,男性都高於女性。從前,女性還能從婚姻中獲取房產的一半,作為女性在社會分配中不平等的一部分補償,但從今往後,妹子,人家婚前的房子就是人家的房子啊!人家父母出資買的房子,也是人家的房子啊!房子漲價,老公出售房屋,人家父母的房改房,都和你沒半分錢關系。你能享有的,只是房屋的「聯合使用權」。小鞭倒不是勸妹子們結婚就想著離婚,但是人生這么長,變數這么多,沒有房子沒有青春生了孩子的老妹子,很可能就是: 天賜絕人之路。

法國是一個崇尚單身的國家,在那裡,多大年紀的人都可以自由戀愛。嗯,你會法語么?英語怎樣?去法國怎麼生活的前提是:你怎麼去?這些都是問題,張曼玉是明星,40歲息影。但40歲離婚的女人,目測要和20歲的小姑娘「共同奮斗」了。都是從40歲活自己,怎麼活,就天上地下了。

乍一看,是在保護男性。實際上,這也是對女性深層和長遠的保護:它迫使女人變得更加獨立,聰明,是鞭策女性積極投入社會競爭的重要舉措。

家庭不再是可靠的溫床,得出來跟社會斗一鬥了——你犧牲了一切奉養的老公,孩子,公公婆婆,現在,每日精心裝扮的,用微薄的工資添置小傢具的房子,都可能是別人的。

那麼不會再有一個母親看著自己的分數,勸自己的女兒不去報考一所專業很好,但男性很少的文科或者綜合類學校而去報考一所,專業差,但學校男性品質的較高的理工科大學。

不要不相信這樣的母親的存在,小鞭曾在報考時就見過很多這樣的母親(小鞭為自己選擇一所綜合性大學而自豪)。因為,她們認為,這是一個女孩子鍍金的最終目的和最終的歸屬。

婚姻法,還從長遠來看,保護了男性擁有一個獨立的妻子,和一個,睿智的丈母娘。

新婚姻法保護了愛情嗎?

沒有愛的婚姻,喪偶式婚姻,摧殘的不是兩個人,包括孩子。

婚姻法告訴女人,房子這個在中國婚姻中不可取代的重要組成部分,今天將面臨重大的新的劃分。房子,只屬於有能力購買它的人,不屬於其它任何一個人和任何一種事物,包括感情。那麼,這種劃分正確嗎?這種劃分,其實是正確的。資產,應該屬於有能力掌控它的人,而沒有能力獲取它的人,則也許可以擁有它的使用權,而不具備擁有它所屬權的能力。

世界上美好的事物的特質,都是簡單易獲取。愛情作為美好事物的一種,本來就是不該參雜太多事物和太多的外界因素。 將男性在婚姻中承諾的房子,車子等等物質條件,作為一種條件的婚姻,看似是對女性的一種保護,實際是對女性的一種剝奪。 而女性長期享受著這種看似的優越,實則在承擔著這些物質條件的眾多的「無形代償」——放棄爭取忙碌而晉升空間的職業,職位;沉浸在商品琳琅滿目的小情緒小歡喜中;日益喪失的交際圈子。很多女人並不承認這一點,說我也有自己的圈子,自己的事業。但現實的情況是:一個結了婚的女人,少有靠自己的能力獲取另外一套房產的能力。

是天資不夠嗎?不,只是無形中,放棄這種爭取的資質。《我的前半生》中子君放棄了工作的前提是,在那個時候,她潛意識中知道:即使離婚,我也不會流落街頭。如果沒有當時這種法律保護,而是現在的婚姻法,子君談不上結婚,不會在婚姻中如此放鬆對財務警惕,也許她會轉移一部分俊生的財產,更談不上離婚。

這不是女性除了獨立就要變成心機婊,這是人的本能——生存。

原來的婚姻法,只從短期上保護了女性。而新的婚姻法,從長遠來看是在保護女性。 它保護了女人的尊嚴,能力,價值不受侵犯,就保護了愛情。

因為,也沒有幾個男人真心願意自己娶的女人,除了愛自己也愛自己的房子吧!雖然促成婚姻的元素眾多:他怎麼能分清,女人更愛哪一個呢?除了這個女人與自己差不多,才能放心吧!

婚姻法保衛了愛情。

新婚姻法還說,夫妻隔經常爭吵感情不合,或分居滿兩年,就意味著雙方感情已經破裂,一方提出離婚,法院會開綠燈;配偶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新婚姻法規定是准許離婚;夫妻一方對另一方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有血緣關系的家庭成員,如對子女或父母遺棄,若訴訟離婚時法院不會不批准。恭喜,終於可以終結一部分人的「喪偶式」婚姻了。

那些不贍養你父母的,不給孩子撫養費的,感情不和被拖住不能自由的,都可以離婚了!有評論說,婚姻法讓離婚更難了——真的嗎? 新婚姻法,讓離婚成本更加低廉。但今年的補充,讓低廉不廉價。

婚姻法又給了愛情自由。不遠的將來,一個渣男,或者渣女即使更容易離婚,想再婚,也不那麼容易,因為誰和誰都差不多,你這么渣,我幹嘛要娶/嫁給你?

我們看看上一部婚姻法就坐實的事情。

不管是婚前婚後,只要是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孩子名下的,就認定為個人財產,與配偶無關。

結婚前購買的房子,登記為自己名下的房產,則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用分配。

結婚前購買的房子,結婚後房子的漲值部分與另一方無關。

結婚前購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房產,兩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的時候就要考慮另一方還款部分金額進行補償。

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私自將房子出售,妻子想討回該房屋,法院不予受理。

結婚後夫妻雙方以共同財產一起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私人財產,不進行財產分割。

新婚姻法保護了誰?新婚姻法保護了,獨立,自尊,永不言棄的你自己。

小鞭先干為敬, 敬有情人終成眷屬,無情者終成房奴。

E. 新婚姻法對女人有何影響

新婚姻法是間接的不承認女性在家庭中的付出,和對生育孩子造成的身體傷害和職業生涯的犧牲。

新婚姻法逼迫女人要提前考慮:如果沒有了這個家,女人將一無所有,女人的付出將付之東流,女人的犧牲將不值一提,那麼,以後萬一男人出軌,或者真的過不下去了,女人需要離婚時,女人就需要你將來的生存問題。

新婚姻法讓所有女人在沒結婚之前就要想好要不要結婚,如果婚姻不如意麵臨離婚時,你能不能承受你付出了 情感 和青春之後,將一無所得。也就是說,青春沒有了,二婚,沒有多少個人財產,沒有房子。

新婚姻法讓所有女人在沒生孩子之前就想好生不生孩子,生幾個孩子的問題,生孩子會讓女人身體受到傷害,孩子需要媽媽付出巨大的精力,職業生涯受到影響較為嚴重。生不生?生幾個?你要想好當你離婚的時候,你能獨立撫養幾個孩子+你自己?

新婚姻法的初衷是打擊小三,可小三這個問題大部分責任在於那個已婚而出軌的男人,因為他已婚,需要對婚姻忠誠,他婚內出軌已然犯錯,而新婚姻法卻從女人下狠手,完全忽略男人出軌的責任。其實我更想知道的是,新婚姻法是什麼樣的一群人制訂出來的。

每個女人都希望能純粹地談場戀愛,然後幸福地生活在一起,而不是在談戀愛的時候就功利地考慮:這婚我能不能結?如果這個男人是人渣我該如何逃離婚姻而不讓自己受到傷害?如果有了孩子我該不該要孩子?要了孩子我和孩子們該如何生存?

這個婚姻法助長了男人對家庭的不負責,讓男人犯了錯誤以後受到懲罰的卻是女人。新婚姻法讓為家庭付出巨大的女人不僅得不到應有的安全感,應有的法律保護,反而倍受打擊。

新婚姻法想讓女人獨立,脫離家庭,個個做女強人,就不要用賢妻良母的條條框框來評斷一個女人的好壞,不要把生育任務強加於女人身上,而是讓她們在職場上與男人一決高下。如果想要讓女人回歸家庭,讓她們犧牲個人的各種利益,讓她們去生孩子,就要給她們安全環境和生存空間上的法律保障,不要讓她們在這些問題上那麼焦慮。

著名學者胡適曾說過有這樣一句話:「你看一個國家的文明,只需考察三件事:第一看他們怎樣待小孩子;第二看他們怎樣待女人;第三看他們怎樣利用閑暇的時間。 」

現在的婚姻法對女人是很不利的,所以女人在結婚之前一定要想清楚,一但面臨離婚的時候,女人是非常被動的,財產、孩子,什麼都不會是你的。

這是新婚姻法財產和子女的分配:

新婚姻法中離婚房產分割情況歸納的更加復雜

(1)婚前男方出首付或全額買房,女方很難分到房產

凡是結婚前男方出資全款購房,不管房產證上是阿貓阿狗的名字,都跟你(女方)沒關系!這屬於出資方個人財產,不在夫妻共同財產范圍內!

既然男方全款買房,女方沒分,那雙方共同出錢買房,女方總可以分得部分房產吧!錯!你忽略了一個本子,那就是不動產登記證書。如婚前男方出首付,貸款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在男方名下,即使婚後雙方出錢還房貸,你也只能得到共同還貸的增值部分的補償金。

(2)雙方出資買房一般可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雙方出資買房在法院可以被認定為同居期間以婚後共同使用的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該平分,一般不按份額處理。

(3)即使是婚後買房,房產也不完全歸於夫妻一起產業:

1、 婚後由一方爸爸媽媽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掛號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依照婚姻法的規則,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產業。

2、 兩邊用一起產業以爸爸媽媽名義買房,產權掛號在一方爸爸媽媽名下的,房子的產權歸於爸爸媽媽,離婚時不歸於夫妻產業,不能切割,只能依照出資狀況,算作債務要求歸還出資額。

(4)以下狀況為婚後買房歸於夫妻一起產業的景象:

1、 由兩邊爸爸媽媽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掛號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兩邊依照各自爸爸媽媽的出資比例按份共有,但當事人還有約好的在外。

2、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兩邊沒有清晰約好的話,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姓名,都認定為夫妻一起產業。

3、 兩邊結婚時由一方爸爸媽媽付出首期款置辦的房產,婚後夫妻一起交給的供房款以及為房子裝修所付出的相關費用都歸於夫妻一起產業,離婚時能夠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切割,至於一方爸爸媽媽的出資部分則要依據其時的具體約好來處理。

(5)繼承與獲贈財產歸屬大不同

按照相關規定,如無特殊說明的情況下,無論在婚前或者婚後,一方繼承所得的房屋為個人財產,離婚不分;若是贈與所得的房產,則默認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處理。

四、在新婚姻法中撫養權的問題也做出了很多新的規定,在子女的撫養和探視方面做出了更細致的規定。

(1)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2)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3)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 健康 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法制談男女平等,婚前財產男歸男,女歸女。

民俗續重男輕女,父母財產傳男多,傳女少!

做女人太難了,從娘家分不到財產,從婆家也分不到財產。也許有女人硬氣地說:「姐我誰都不靠,娘家婆家都不靠,靠自己賺錢。」對不起!潑一盆冷水,你要生孩子帶孩子教育孩子,你的時間你的精力,不允許你有機會比男人更容易安身立命!

女人被逼得無立足之地,最好的辦法就是遠離婚姻,讓自己有時間有精力學習、工作,從而經濟有保障。

女人離女漢子進了一步!

照例審題

新婚姻法對女人有何影響?

這里要解釋一下「新婚姻法」婚姻法是中國建國以後的第一部法律,1950年5月1日實施,對於所說的「新婚姻法」不過是2011年最高法對於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釋。

所以2018年沒有新婚姻法!

現今所使用的婚姻法是2001年頒布生效的婚姻法,這部法跟前面幾部最大的區別是取消了事實婚姻的相關規定,就是不管你有任何形式的同居,只要沒領證,都不被法律保護。2001年12月頒布了第一部與婚姻法相配套的司法解釋,司法解釋的出台就是為了在裁決中更好的依照法律。

03年12月最高法又出台了第二部有關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包括離婚後財產分割的范圍,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中規定:「父母方在子女婚前婚後因為購房的出資行為,如果不明確,就視為贈與雙方。」

2011年頒布的司法解釋,被很多人認為是新的婚姻法,其實不是,解釋中的第七條:父母一方在子女婚後出資購房,並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為對自己子女的單獨贈與,不屬共同財產。

看到這兒是不是覺得司法二和司法三的解釋有矛盾?

一個說屬於雙方的?一個又說不屬於?

這里要做個區分,解釋二當中說的屬於全款出資,解釋三當中說的是部分出資,再看一下時間線,03年到11年,8年的時間,房價漲了十倍。2011年的時候大部分的房屋基本是首付,2003年基本都是全款。所以這也就解釋了為什麼兩條司法解釋不一樣的地方。

所以對於女人來說,想要得到房子要麼自己買,要麼名字寫雙方,以前想要靠一紙證書得到房子的的辦法,行不通了。至於那些想當全職太太的來說,也越來越不靠譜了,畢竟你除了母親這個角色,誰都可以替代,女人還是要自主和獨立,不然會很沒有安全感,假如十年以後離婚了,你失去了男人,會連房子都失去。

司法解釋中的邏輯就是這樣的,誰買的,還給誰,付出了多少,按照比例還給你多少,所以,到了今天還想用不勞而獲的思維去做事兒的人,註定是黃粱一夢,也就會影響到現代女性的選擇跟重心,她們會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職場而不是家庭,認為命運只有握在自己手裡才有發言權,基於安全感的情況下,會與男性爭搶更多的 社會 地位和資源,面對雙重壓力下的女性,選擇不婚不育,或者晚婚晚育的可能性會增多。

回答完畢。

無量天尊。

如果從合同法的角度講,否認技術投資肯定是不對的。但中國的婚姻法不對的又何止這點?

只要一天在婚姻法和其相關解釋上,彩禮和嫁妝不對等,一天婚姻法就是男女不平等的。

從一個長遠的角度來講,讓女性認識到自己在原生家庭應該是平等的,也算是個意外之喜。

但是,就好像計劃生育不是為了提高女性地位,但實際提高了女性地位一樣。新婚姻法也有類似的作用。

新婚姻法最大的不同在於房產問題,再多的規定也指向一個方向:誰出的錢,房子就是誰的。這裡面對於還貸部分是否分享升值利益是有不同解讀的,但基本是這個原則。

那很簡單,女性可以問父母要啊!同樣的兒女,有一份首付,各切一半,女兒付半套,兒子付半套,讓兒女的另一半再付半套,不是很合理嗎?

女性在原生家庭憑什麼沒有分享利益的位置?父母窮,一無所有,那接受事實自己努力,父母有,但分配不均,難道是應該的嗎?贍養義務可沒有婚姻法這么男女不平等吧?

如果坦然接受了原生家庭的不平等,那又憑什麼在婚姻里問別的家庭要平等呢?不是雙標嗎?

所以,要麼承認自己低人一等,試試看會不會到四五十歲,孩子上了大學,就落如沒有錢沒有房沒有工作沒有養老金沒有婚姻的境地。要麼,在婚姻開始前先從原生家庭爭取。

少扯什麼自己努力,中國幾個男人自己努力的買的房子?

至於婚姻法,剛才說了,只要一天彩禮嫁妝沒有落到平等的位置子,婚姻法就是男女不平等的。一部男女不平等的婚姻法,你指望能保護你什麼?

出一半房子的首付?扯淡。

這筆錢去買一個小房子,不管是遠郊房,還是市區里三五平米無法居住的學區房,都行,反正能收租金,好脫手的最好。可以應對婚後產生的大部分問題,除了婚姻續存期間不要脫手,沒啥毛病。

至於男方只有一半的首付,那也買個小房子好了,能住就住,不能住的。兩套房子往外一租,拿兩套房的租金租個大點的不一樣過日子?

順便說一下彩禮這玩意,關於彩禮在幾種條件下可退的這個真不是新婚姻法的鍋。好多年了呢!這事也很容易破解,保留婚後所有開銷的票據。彩禮用於共同生活是不用退還的。

恩格斯講,沒有愛情的婚姻就是賣淫。

咱們是講馬克思主義的國家,所以,把婚姻法往恩格斯路子上面導也沒有什麼。什麼經濟協作,什麼共同 育兒 ,都是賣淫啊,親!

但是,隔絕了經濟協作,女性不得不向原生家庭索取權利,但索取到權利以後呢?女性自己有錢了,有房了,親媽也帶孩子了,要老公幹嘛呢?

男人的婚姻和孩子本來就是用錢買來的,你不想花錢,想要免費的?靠愛情啊?那用啥來表達你的愛情?搶孩子冠姓權嗎?呵呵

有些女人辛苦一輩子撈不到任何好處,就連生活也得不到保障,想要保留財產為自己和孩子,你就得懂得如何做做准備。意思自治優於法律,你可以簽訂婚前協議,考慮一下婚姻中的隱患,防止對方謀害自己!

剛看到一個新聞報道,圖片給你們,剩下的自己留心眼吧

F. 法律為什麼不規定小三犯法!

社會競爭的愈發激烈,使很多年輕人走上充當第三者之路來滿足自己豐富的物質和精神生活。這種極為不道德的行為,給社會帶來了不正的風氣。那麼,站在法律的角度考慮,小三破壞婚姻,小三犯法嗎?當下年輕人為了滿足精神和物質的生活需要,做小三破壞別人婚姻犯法嗎?在我國《婚姻法》中沒有明確提出做小三破壞別人家庭犯法的規定。只有道德上的譴責。如果小三不是犯重婚罪,擁有兩個結婚證,在法律中是沒有明確規定的。只是根據中國的婚姻法規定和傳統習俗,此種行為極為不道德。如果沒有觸犯法律,法律中還沒有涉及到這點。小三破壞別人家庭,如果沒有對破壞的家庭中一方進行人身傷害或其他觸犯法律的行為,法律是不會追究的。現實的案件中,雖然小三沒有遭到法律制裁,但是也給家庭中另一方造成傷害,是否需要賠償或其他問題,可以咨詢婚姻家庭律師進行幫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五條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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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婚姻法不保護哪些女人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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