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殘疾人可否結婚
殘疾人確實可以結婚。法律規定,婚前醫學檢查主要針對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及有關精神病,不涉及殘疾狀態。這說明,法律並未對殘疾人設立結婚的障礙。
在結婚要求上,殘疾人與普通人享有相同權利。結婚必須建立在雙方完全自願的基礎上,不能有任何一方受到強迫或第三者干涉。此外,結婚年齡規定與正常人相同: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遵守這一原則,確保婚姻關系合法有效。
因此,只要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殘疾人完全有能力、有權利與其他人結婚。婚姻法並未對殘疾人設限,婚姻權利平等適用於所有人。
B. 我國婚姻法對殘疾人結婚有何特殊規定
C. 殘疾人婚姻如何解決
法律分析:婚姻法當中並未對殘疾人與正常人做任何的區別對待。可以遵照婚姻自由的原則進行結婚,但是在離婚的時候應當適當照顧殘疾人。具體規定如下:
一、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適當照顧殘疾人。目前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並沒有對殘疾人一方給予特殊照顧。在殘疾人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照顧殘疾人的利益。這表現為以下兩點:1、無論是殘疾人與非殘疾人離婚還是殘疾人之間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總的原則是雙方協商解決,即由雙方協議決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以體現民事主體之間的自由意志。2、如果雙方不能就共同財產分割協商解決的,則應當按照以下兩種方式解決:(1)在殘疾人與非殘疾人離婚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雙方具體情況,如共同財產的多寡、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雙方的健康狀況、謀生能力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殘疾人可以適當多分;(2)在雙方均為殘疾人的情況下,應當照顧殘疾程度較重或條件較差一方的利益。殘疾程度以及自身條件的不同對殘疾人離婚後是否能夠保持較好的生活狀態具有很大影響,因而通常情況下,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應當對殘疾人一方或者殘疾程度較重、條件較差的一方給予照顧。(3)當然,雙方就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二、處理住房時殘疾人一方應有優先權。具體內容包括:1、雙方共有的房屋,殘疾人一方有權要求多分。2、雙方共同承租房屋的,殘疾人一方有優先承租權。3、殘疾人結婚後居住在非殘疾人一方的房屋中、因離婚而無房屋居住的,非殘疾人一方有條件的應當給予解決。三、離婚時對生活困難的殘疾人一方應當予以經濟幫助;四、殘疾夫妻確定子女直接撫養方時應當考慮殘疾人父母一方的意願。在確定其未成年子女的撫養人時,可優先考慮有撫養能力且要求撫養子女的殘疾人一方的意願。這實際上是賦予了殘疾人一方對子女的優先撫養權。殘疾夫妻離婚確定子女直接撫養方時照顧殘疾人離婚的原則,以其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受重大影響為前提。與殘疾人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不能受到正常的教育、獲得適當的醫療以及生活水平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應視為其利益受到重大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