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第三者破壞婚姻怎麼處罰
第三者破壞婚姻的處罰如下:
1、如果只是一般的破壞婚姻,對第三者一般不給予處罰的,只受道德的譴責;
2、但如果第三者破壞的是軍人的婚姻,會構成破壞軍婚罪;
3、如果明知對方結婚而與之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同居,會構成重婚罪。
破壞軍婚罪行為如下:
破壞軍婚罪,是僅存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種通姦罪,主要是對非軍人和軍人配偶間發生的外遇進行判刑,但是如果是兩個軍人之間的姦情,在他們配偶都不是軍人的情況下,則不構成破壞軍婚罪。破換軍婚罪的行為類型有重婚型、同居型和通姦型,下面具體給大家介紹這幾種類型:
1、重婚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騙取結婚的;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
2、同居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卻較長時間公開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這種關系不僅以不正當的兩性關系為基礎,往往有經濟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關系,而不同於一般的通姦關系;
3、通姦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長期通姦,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夫妻關系破裂嚴重後果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條
【破壞軍婚罪】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㈡ 破壞他人婚姻如何處理
根據法律規定,破壞他人婚姻涉嫌重婚罪。重婚罪通常情況下的判刑標準是:如果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一般會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