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方故意拖著不離婚怎麼處理
故意拖著不離婚的處理方式:如拖延協議離婚手續的,當事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經調解無效,且確認感情破裂的,應准予離婚。且法院審理時採取簡易程序的,一般需三個月,使用普通程序的,一般需六個月時間。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