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撤銷婚姻的重大疾病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婚姻重大疾病主要是包括:指定傳染病(比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嚴重遺傳疾病(如先天性痴呆、全身性白化病等)和有關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者、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㈡ 婚前重大疾病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婚姻重大疾病主要是包括:指定傳染病 (比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嚴重遺傳疾病 (如先天性痴呆、全身性白化病等)和有關精神疾病 (如精神分裂症者、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