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房產證過戶到一方需要費用嗎
夫妻房產證過戶到一方需要繳納工本費。各地工本費不同。婚姻存續期間的夫妻單方名下房產需要過戶給對方的話,需要雙方帶著身份證明、房權證、戶口本、結婚證、過戶確權審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門辦理,該過戶屬於共有財產變更,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所以只要繳納工本費,不需要交稅。
夫妻房子過戶到一方需要如下手續:
1、要把房子過戶到其中一方的名下,那麼夫妻雙方就應該攜帶自己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以及房產證、過戶確權審批表等材料前往當地的房管局去辦理產權人變更登記手續。
2、假如夫妻雙方已經離婚,想要把房子過戶到夫妻其中一方的名下的話,是屬於共有財產變更,這時夫妻雙方就應該攜帶自己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離婚證或者是離婚相關證明以及房產證、過戶確權審批表等材料前往當地的房管局去辦理產權人變更登記手續。
夫妻房子過戶到一方需要的材料:
1、如是房改房,需提供原售房單位的證明,寫明因供暖原因允許將產權人變更為配偶的名字;如是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夫妻雙方寫變更申請並簡單註明理由;
2、結婚證復印件(核驗原件)
3、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4、夫妻雙方共有房屋的協議
5、房屋所有權證;
6、房改房提供原購房契約復印件(核對原件);
7、屋所有權證附圖、登記表復印件。如果證中沒有圖的可不提供,登記表不復印原產權人姓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