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民法典規定婚姻無效的情形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違法行為,即一個人在同一時間內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婚姻關系。按照一夫一妻原則的要求,有配偶者只能在婚姻終止即配偶死亡或依法離婚後再行結攜並婚,否則構成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民法典》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三)未到法定婚齡。
《民法典》規定的結婚年齡是男二十旅棗二周歲,女二十周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違法行為,即一個人在同一時間內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婚姻關系。按照辯鎮跡一夫一妻原則的要求,有配偶者只能在婚姻終止即配偶死亡或依法離婚後再行結婚,否則構成重婚。
『貳』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無效婚姻包括以下情形:婚姻當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一方或者雙方未到法定婚齡的。無效的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叄』 婚姻無效的四種情形
【法律分析】:婚姻法規定了四種婚姻無效的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4、未達到法定婚齡的。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將第三種情形,即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予以刪除。2021年開始,只有三種婚姻無效的情形。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我國現行的法定婚齡為:男性二十二周歲,女性二十周歲。無效婚姻自始無效,男女雙方自始不具有因為結婚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無效婚姻本質上是同居關系。關於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肆』 婚姻無效有哪幾種情形
法律分析:有三種情形:1、重婚;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3、未到法定婚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伍』 哪些情況屬於無效婚姻
法律分析:下列情況屬於無效婚姻:1.重婚的。我國是一夫一妻制國家,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都是無效婚姻。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這里指的是近親結婚,從醫學上來說可能會影響下一代,3.尚未達到法定婚齡的,我國一般是規定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陸』 婚姻無效的婚姻情況包括哪些
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規定婚姻無效有如下情形:
1、一方或雙方有重婚行為的情形;
2、雙方為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的情形;
3、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未到法定婚齡的情形;
4、婚姻無效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十七條
當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的三種無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當事人以結婚登記程序存在瑕疵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撤銷結婚登記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柒』 無效婚姻的認定及處理
無效婚姻的認定,具體如下:
1、重婚;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
2、近親結婚,當事人之間具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的直系親屬關系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所締結的婚姻;
3、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所締結的婚姻;
4、早婚,一方或者雙方不滿足法定結婚年齡。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無效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當事人不具有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在雙方同居期間所得財產,可以自行協商分割,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以訴訟到法院。
如何處理無效婚姻
1、申請人申請時,法定無效婚姻的事由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的案件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3、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並依法作出婚姻無效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