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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關系糾紛如何處理

發布時間:2024-11-10 01:07:39

⑴ 沒領證的婚姻糾紛怎麼解決

沒領證的婚姻糾紛若是構成事實婚姻的建議雙方先對於財產等協商解決,有孩子的就孩子的撫養權和撫養費協商解決。因為是沒有領結婚證,雙方就不存在離婚的問題,因此雙方就財產等方面做好協商即可,若是無法協商,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

沒領證的婚姻糾紛在實踐中通常有兩種情形:

1.如果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構成我國法律中規定的事實婚姻的情形,是法律可以認定的夫妻關系,產生糾紛可以依據《民法典》離婚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2.如果不符合事實婚姻的情形,雙方生活在一起,法律上認定這種關系為同居關系,同居關系本身不受法律保護,屬於當事人雙方對自己生活方式的選擇,所以雙方也就不存在離婚的問題。如果雙方分手時,涉及共同財產或者孩子撫養權的問題,可以到法院採取訴訟的方式解決。

按照法律規定,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離婚的。因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規定的離婚程序。如果雙方之間有對財產進行約定則按照約定處理,如果未做約定則按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處理。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依照民法典中父母與子女的規定處理。

相關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第三百零八條 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⑵ 我國婚姻家庭糾紛化解途徑包括

婚姻家庭糾紛處理方式有:
1、加強對當事人的訴訟指導。
一方面,對於訴訟能力差,又因經濟困難無力聘請代理人的農村婦女,法院在依法減免其訴訟費的同時,應當主動與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聯系,為其申請法律援助,由律師無償為農村婦女提供法律援助,提高農村婦女的訴訟能力。另一方面,法院要強化庭前指導,提高當事人的舉證能力。
2、缺席審理離婚案件應慎重。
一是多做被告近親屬的思想工作。對確需公告送達訴訟材料後被告仍不到庭應訴的案件,說明法院審理被告下落不明離婚案件適用的程序及缺席審理的法律後果,從而引起被告及其親屬的重視,爭取通過被告的近親屬通知被告到庭應訴。
婚姻家庭糾紛的原因有哪些
1、感情基礎薄弱型。
一些青年男女片面認為《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制定、修改、實施都很寬松很人性化了,相互見面一有好感,既不對對方進行深入了解,也不顧及父母及親友的勸阻,便一見鍾情地走到了一起。
2、喜新厭舊型。
在這一類型中,無論是男方提出或女方提出解除婚姻關系或離婚,絕大多數都是因為自己原居住地條件惡劣,家庭比較貧窮。近年來,外出務工,擁有了財富,便揚眉吐氣,對原配對象覺得有些「土氣」,跟自己「門不當,戶不對了」,寧可多給對方一些財物,將對方打發了事,根本不顧及對方當事人和孩子的感受。
婚姻家庭糾紛常見問題
1、結婚時給付彩禮應當注意的問題,
2、面對家庭暴力如何維權,
3、如何離婚,
4、離婚時孩子撫養權歸屬如何確定,
5、離婚時財產、債務如何進行分割,
6、離婚時房產如何分配,
7、離婚時孩子的撫養費如何給付,
8、女方有沒有權利要求支付青春損失費。
綜上所述,婚姻家庭糾紛的解決方式有:1、由雙方自行協商,或通過親戚朋友居間調停以解決糾紛;2、由當地村辦事單位、人民調解組織、司法單位組織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3、依法向法院起訴,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爭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規定,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⑶ 沒領證的婚姻糾紛怎麼解決

一、沒領證的婚姻糾紛怎麼解決
1、沒領證的婚姻糾紛可以起訴分割財產。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離婚的。屬於同居關系,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辦結婚證流程是什麼
辦結婚證的流程如下:
1、申請,雙方當事人至任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
2、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⑷ 家庭婚姻矛盾糾紛措施和手段

法律主觀:

發生婚姻家庭糾紛後,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一)自行協商。婚姻家庭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共同尋找婚姻家庭糾紛產生的原因,共同協商解決婚姻家庭糾紛的方法。以協商方式處理婚姻家庭糾紛有利於家庭成員之間的和睦團結,處理後不會瞎高察傷害彼此之間的感情,也有利於糾紛的迅速、徹底解決。,(二)調解。婚姻家庭糾紛發生後,街坊鄰居、親戚其有關組織可以出面調停,做好雙方的說服工作。調解中人民調解委念慧員會的調解是比較正式的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婚姻法為依據,通過說服教育的方法來調解糾紛,促使當事人自覺自願的基礎上,互相諒解,互相讓步,達成協議。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達成以後,個當事人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在特定情況下,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三)提起訴訟。婚姻家庭糾紛發生後,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人民調解委員調節,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都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一)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離婚是有夫妻關系的當事人夫妻關系的解除,因此,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合法夫妻關系。不具備合法夫妻身份關系的當事人解除非法同居關系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有關規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辦理離婚時應先驗明雙方的夫妻身份,凡是沒有《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的,表明他們沒有合法的婚姻關系,則不能確認其夫妻身份,就不能辦理離婚手續。對於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非法同居,原則上不應按登記離婚的程序解除。,(二)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離婚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時,才能進行登記離婚。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對於夫妻一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必須依訴訟程序解決,並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訴訟。,(三)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雙方當事人離婚合意,是協議離婚的最重要的條件。如果有一方不願意離婚,就不能依此程序辦理磨茄。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必須是發自夫妻雙方內心、真心實意的願與對方解除婚姻關系,而不是雙方一時氣憤或感情沖動的離婚;不是一方欺詐、哄騙另一方同意的離婚;也不是家長或第三者脅迫一方或雙方同意的離婚;更不是當事人雙方為了各自的目的或共同的目的而惡意串通的假離婚。,(四)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並達成一致的協議。子女的撫養問題,是指未成年的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由夫或妻哪一方具體撫養,而另一方如何承擔子女必需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以及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視權等內容。在處理這些問題時應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下做合理的、有切實保障的安排。,(五)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做出適當的處理。財產問題主要是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共同債務的清償以及離婚時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尤其是離婚後住房問題等內容。在處理這些問題時,應體現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並適當照顧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妥善加以解決。,(六)協議離婚必須合法。首先,雙方當事人離婚動機和目的應該合法,不能用離婚來規避法律,達到其他個人目的。其次,離婚協議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和政策,即關於子女撫養問題的協議要合法,不能因父母離婚而影響子女的健康成長;關於財產問題的協議也要合法,不能以此侵犯或剝奪當事人任何一方的財產權利,也不能以此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的財產利益。,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閱讀了上文的內容之後相信大家應該對此相關的問題都有所了解了吧。發生婚姻家庭糾紛後,可以通過自行協商、調解、提起訴訟的途徑解決。

法律客觀:

婚姻家庭糾紛調解處理的原則1.合法原則婚姻家庭糾紛涉及個人和家庭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內容。我國傳統道德規范的很大部分針對的就是婚姻家庭生活領域。隨著我國現代化建設不斷進步,婚姻家庭領域的道德觀念也在急劇變化,很多封建思想被拋棄。《婚姻法》頒布實施後,法律加強了對婚姻家庭關系的調整,以平等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所以,調解婚姻家庭糾紛,不能違反《婚姻法》的強制性規定,特別要注意保護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傳統人身依附思想和「三從四德」封建思想的殘余。2.公平原則不管是夫妻反目,還是父母子女矛盾激化,背後的原因往往是復雜的。與之相對應的,婚姻家庭生活的內容是豐富的,當發生矛盾時,對與錯的區分往往並不容易,事實往往比較模糊。因此,調解糾紛,應當公平優先,應當對家庭成員的優缺點以及對家庭的貢獻作出基本的衡量,在此基礎上促成雙方形成協商的可能性。只有有效地貫徹公平原則,才能使雙方對調解建立信任,並願意通過調解尋找可能的糾紛解決方案。3.婚姻自由原則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是我國《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任何人都無權干涉。因此,開展調解工作時,要堅持婚姻自由原則,對各種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予以批評教育。4.自願原則調解的原則是自願,利用任何方式對當事人施加強制都是違法的。當事人可能做出違背道德的舉動,應當受到社會的唾棄,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如果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則應按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處理,而不能強迫其承擔責任。社區調解工作作為一種矛盾化解的程序,只是幫助糾紛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糾紛,而不是替當事人作出決定。

⑸ 家庭糾紛可以報警嗎,夫妻感情不和,報警有用

離婚、撫育、扶養、贍養、收養、監護權、解除同居關系等家庭糾紛,這些家庭糾紛屬於民事糾紛,不是公安機關的受案范圍。當事人應該協商解決,或者找居委會或者村委會協調,或者通過法律途徑處理。但是如果雙方存在肢體上的沖突找公安,公安機關會受理。

⑹ 婚姻糾紛怎麼處理

婚姻糾紛處理。婚姻糾紛是指發生在夫妻雙方間,因為日常生活或夫妻關系,出現矛盾而產生的糾紛。處理方式如下:1、婚姻產生糾紛,夫妻雙方應當好好溝通,夫妻雙方屬於最親密的關系,溝通能解決問題就通過溝通解決;2、婚姻糾紛,可以申請居委會或村委會,介入調解處理,由第三方勸解來化解矛盾糾紛;3、婚姻糾紛可以通過家族會議方式解決,由兩方家長主持調解,化解矛盾糾紛;4、若調解不成的,夫妻雙方可通過訴訟方式處理婚姻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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