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姻出現「算計」,夫妻感情不再純粹,結婚還有意義嗎
我覺得沒有意義,夫妻之間感情不純粹說明只是在相互利用,兩個人之間已經沒有愛情可言了,沒有愛情的婚姻遲早都會離婚,而且在婚姻期間還會產生許多矛盾,這也會使雙方覺得不開心,所以我覺得結婚沒有意義。
❷ 當婚姻變成了一樁生意,愛情不復存在,我該如何走下去
如果是這樣,就盡早結束婚姻。
就算婚姻變成了一樁生意,可以賺很多錢,但是沒了愛情,你寧願不要這段婚姻。
婚姻對於你來說沒有任何價值,除了能夠拿來利用,還能怎麼樣呢?婚姻不是兒戲,不是生意,只是愛情的戰利品。如果把這唯一的戰利品,也變成了生意場上的一顆棋子,那你在婚姻裡面還有什麼意義呢?你也只會成為一個被利用的工具。
很多人在婚姻中都希望自己扮演一個被愛的角色,而你不但沒有被愛,還被拿來做生意,真的是很沒意思。
在生意場上,什麼情況不能來做生意,非要拿婚姻來做生意呢?如果真的是這樣,那他對你的感情也不復存在了,還抱什麼希望呢?和他離婚算了。
沒有了感情,你們之間也不會有任何的留戀,就算曾經相愛過,但是現在已經不愛了,繼續維持下去也沒有意義。
❸ 當感情變成一種交易時該怎麼辦
當感情變成交易就代表這段感情已經不純粹了,真愛的感情是無價的,及時止損吧,不要讓自己的愛變得廉價了
❹ 出軌後的婚姻,感情不再純粹,該如果繼續下去
出軌後的婚姻感情確實已經不再純粹,如果想要繼續下去,只需要為出軌的一方能夠接受這一現實和結果,並在以後的生活中不會因為兩個人的矛盾而反復的翻舊賬,否則的話,繼續下去對兩個人來說是一種傷害,沒有任何必要,畢竟感情已經不再純粹,中間所出的問題和面對的傷害無法修復。
其實我建議,出軌之後就不要再繼續了,畢竟兩個人曾經都是奔了,美好的未來而去,但是中途有人膽怯退場,也有人走錯岔路,這樣繼續下去,對於兩個人來說都是一種傷害,沒有太多的必要和意義。想要生活的幸福就應該心裡舒坦,想要心裡舒坦,就應該對一段感情毫無芥蒂。但很明顯,出軌的婚姻不可能毫無芥蒂,一次,我覺得沒有必要再繼續走下去了。
❺ 出軌後的婚姻,感情不再純粹,該如何繼續
答案肯定是不能繼續
出軌和家暴一樣只有零次和無數次,婚內出軌,因為一時的痛快,但實際上給對方帶來的傷害是不可磨滅的,就算勉強維持婚姻,也只是相互煎熬,現在這個社會本來對男人就比對女人要寬容一些,如果是男人出軌可能會得到女人的原諒,然後繼續生活下去,但是,女人一旦自己出軌了,最終的結果就可能是被唾棄,甚至是之後很長一段時間都沒有辦法抬頭。
二、出軌的三種情形和有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1、一次或多次並未同居的情形。通姦並不是我國法律規定的過錯賠償責任的行為,雖然它違反了民法典的夫妻互負忠誠義務,但它不是《民法典》認定的過錯情形。所以以通姦為由請求賠償是沒依據的。但是在實踐當中,法院一般會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即讓與他人通姦一方適當少分一些財產。
2、同居即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通常要長達幾個月才能認定為同居。這是《民法典》明確規定的過錯行為,行為人為過錯方,另一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3、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圍的人也認為其為夫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還作出上述行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的離婚案件,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對婚外情的懲罰除了重婚要負刑事責任以外,在民事上僅僅停留在夫妻雙方離婚時給予無過錯方應予賠償的規定,而多數家庭在出現婚外情現象後並不必然導致離婚,在婚內如何約束婚外情法律未予規定,也無力規定,因為人性自私與貪婪的隱形道德行為法律是無法約束的。這就需要夫妻雙方在道德方面的相互約束、通過溝通來協調解決家庭關系。 女人既然已經結了婚,也就表示是對另一半的認可,何必受外面的誘惑,會和一位有夫之婦苟且的渣男想必也不會給什麼承諾、保障,而這種行為甚至可能會因此讓自己和自己的家人都無法抬頭,如果婚姻生活無法維系,最好是選擇以相對合理的方式結束婚姻,給自己和對方自由尋找屬於自己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