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配偶子女父母繼承份額是多少
配偶子女父母繼承份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一、配偶子女父母繼承份額是多少?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1、繼承人范圍及繼承順序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2、遺產分配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屬夫妻共有財產,首先應將房產平分夫妻各佔一半,未去世一方拿去一半後,剩下一半發生繼承,配偶和自己親生的孩子是當然的第一順序繼承人,至於繼子女,如果子女屬未成年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受到撫養,形成受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亦可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繼父母的財產
綜上所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遺產分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當予以照顧。 對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對 有扶養能力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B. 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佔多少
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同時,婚姻法把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女婿,也列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只有在第一順序繼承人臘坦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時,或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第二順序繼承人才能繼承。對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時,沒有先後順序之分,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根據第一順位繼承人的人數確定繼承遺產的比例,如果有兩個第一順位繼承人,那麼就各繼承50%的遺產,如果是三個順位繼承人,那麼各佔三分之一,以此類推。可見,繼承開始時,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繼承權是現實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的繼承權只是一種可能性,它要成為現實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
_法定繼承人的范圍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是指按照法律規定哪些人可享有繼承權,可作為遺產的繼承人。我國繼承法確定的法定繼承人有:
1、配偶。
2、子女。《繼承法》第10條中明確規定:「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3、父母。我國《繼承法》第10條飢坦3款規定:對子女遺產享有繼承權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6、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
兒媳和女婿是公婆和岳父母的姻親,彼此不發生法律上的撫養、贍養的權利和義務,一般情況下,亦不產生繼承權的問題。但為了鼓勵那些照顧、贍養公婆和岳父母的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我國繼承法明確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和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是否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應從贍養的時間、內容等方面認定,主要指長期提供生活上的經濟幫助或在勞務方面給予輪肢桐主要扶助。
法律依據:
我國《繼承法》第10條
把法定繼承人分為兩個順序加以規定:
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同時,婚姻法把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女婿,也列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